《大生意人》:剧中插播商业广告合法合规吗?该向谁举报?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12-01 15:23 1

摘要: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从上一部电视剧《四喜》到正在播出的商战剧《大生意人》,都多了一个令人懊恼的共同现象,就是当每一集电视剧看得正入迷时,突然间就跳出一条广告:“用中国自己的方式加油干”和“某某牌椰汁”,不仅打断了思路,更让人平添了不好的观感体验。如果说前半条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从上一部电视剧《四喜》到正在播出的商战剧《大生意人》,都多了一个令人懊恼的共同现象,就是当每一集电视剧看得正入迷时,突然间就跳出一条广告:“用中国自己的方式加油干”和“某某牌椰汁”,不仅打断了思路,更让人平添了不好的观感体验。如果说前半条是公益广告还情有可原的话,但后半条就是地地道道的商业广告了。很久没有看到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情况,如今这种现象又卷土重来,合理吗?合法吗?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个问题,小米粒不耻下问,特向DeepSeek咨询,它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

一是对于传统的有线或无线电视,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的规定:

原则上禁止在剧中插播:该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但允许在集与集之间插播,广告只能在两集电视剧之间、节目开始前或结束后播放。对于“非剧类”节目(如综艺、体育赛事直播等),其插播广告的时长、频率和方式有具体规定,但与电视剧无关。

也就是说,对于在传统电视台(如央视、各卫视、地方台)播出的电视剧,在每集中间强行切断剧情插播广告是明确违规的。观众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当地广电部门投诉。

二是对于网络视频平台播放的电视剧,如网络点播(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不直接适用上述针对广播电视的管理办法,而是遵循其他规定:

主要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原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发布的相关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网络平台的主要广告形式是片头贴片广告、暂停广告、角标广告等。用户在付费成为VIP后,通常可以免去或跳过大部分广告。对于“剧中插播”,网络平台播放的电视剧,如果是“点播”模式,其广告插入技术上是随点的,但通常也会遵循“非强制”或“可跳过”的原则。如果是模仿电视台的“直播流”或“线性播出”,其规则可能更接近电视台,但同样受到互联网广告法规的约束。

用户与网络平台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平台需要在用户协议或观影页面对广告服务进行明确告知。如果平台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对VIP会员强行增加剧中不可跳过的贴片广告,则可能构成违约或侵犯消费者权益。

当前投诉较多的,往往是智能电视或电视盒子在开机、系统界面、甚至切换信号源时强行插入的广告。这些广告的监管更为复杂,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无法关闭的开机广告等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曾组织制定《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要求开机广告必须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合法合规的情况是:电视台在两集电视剧之间播放广告。网络视频平台在剧集开始前、暂停时或结束后播放的、已明确告知的广告(尤其是对免费用户)。

违法违规的情况是:电视台在电视剧每集播放中途插播广告。网络平台或智能电视设备提供无法关闭、跳过或未明确告知的强制性广告,侵犯用户权益。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一键关闭”功能(违反行业规范和相关司法判例精神)。

如果您遇到违规广告,怎么办?答案是:对于电视台违规违法,可对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当地广电管理部门举报。对于网络平台或智能电视违规违法,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 投诉,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寻求解决。

从目前央视八套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虽然只有30秒)的情况来看,严格地讲,也是违规违法的,希望央视能够立即改正错误做法,还观众以正当权利,你认为呢?(本文系小米粒根据相关资料整理,版权属《今日头条》小米粒故事,观点仅供参考!)

来源:小米粒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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