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场看似温馨的婚礼上,新娘身着白纱与 “母亲” 含泪相拥,“舅舅”“嫂子” 等亲友团全程配合,殊不知这场仪式从主角到配角全是精心编排的 “演员”。
一场看似温馨的婚礼上,新娘身着白纱与 “母亲” 含泪相拥,“舅舅”“嫂子” 等亲友团全程配合,殊不知这场仪式从主角到配角全是精心编排的 “演员”。
河南 41 岁女子赵某与狱友张某组建的 “职业新娘” 团伙,以婚姻为幌子 5 次假结婚,涉案金额高达 177 万余元,最终主犯赵某获刑 13 年 11 个月。
这起 “全剧组式” 婚骗案并非个例,而是当前婚骗黑色产业链的典型缩影 —— 团伙化运作、专业化分工、利用情感弱点精准诈骗,不仅让受害者倾家荡产,更冲击着婚姻的诚信基础与社会公序良俗。
当婚骗披上 “浪漫” 外衣,如何撕开其伪装、加大惩戒力度、堵住监管漏洞,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这起震惊全国的婚骗案,始于两名惯犯的 “狱中结缘”。主犯赵某 1982 年出生,曾因诈骗罪 5 次获刑,累计服刑时长近十年,2019 年 3 月刑满释放;同案犯张某 1966 年出生,3 次因诈骗罪入狱,2018 年 12 月刑满释放。
两人出狱后不仅未改过自新,反而利用各自 “诈骗经验” 合谋,组建了分工明确的婚骗团伙,将婚姻变成一本 “赚钱生意经”。
团伙的作案模式堪称 “标准化流程”:第一步由张某通过婚恋平台、熟人介绍等渠道,锁定大龄未婚男性、农村单身群体等易受骗对象,这些群体往往因催婚压力大、社交圈狭窄,对 “结婚” 需求迫切而降低警惕;
第二步由赵某扮演 “完美新娘”,打造温柔贤惠、急于成家的人设,快速推进恋爱进程,以 “闪婚” 缩短受害者考察时间;
第三步是 “亲友团” 登场,张某冒充赵某母亲,团伙其他成员分别假扮舅舅、嫂子、弟弟等亲属,通过认门、订婚、举办婚礼等环节增强可信度;
第四步是密集索财,以订婚钱、彩礼、改口费、婚礼开支等名义索要大额现金,后续再编造 “父母生病”“生意周转”“购房加名” 等借口持续榨取钱财;
最后一步是 “金蝉脱壳”,在骗取足够钱财后,以 “回娘家”“感情不和” 等理由失联,消失得无影无踪。
从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该团伙在短短两年多时间内连续作案 5 起,受害者遍布多地,每人被骗金额在 30 万元至 50 万元不等。
其中受害者冉某,初次见面就骗取见面费2888元,通过定亲仪式骗取订婚钱及物品共计9万多元,婚礼酒席支出 47900 元,还以各种名义骗取费用,先后为结婚花费 30 余万元,直到婚后半年仍无法联系到赵某,才察觉被骗报警。
经法院查明,赵某参与诈骗总额达 1770184.2 元,张某参与诈骗 665868 元,其他团伙成员分别参与数额从 1 万余元到 94 万余元不等。
2025 年,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赵某因累犯、数额特别巨大等情节获刑 13 年 11 个月,张某获刑 10 年 9 个月,其余 4 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
2012 年,15 岁的李某被父亲李某国安排与张某成婚,育有四子,2017 年补办结婚登记。2022 年,李某不甘现状离家出走,随后与父亲合谋开启骗婚之路。
2022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二人隐瞒李某已婚育的核心事实,在河南开封、漯河、周口三地作案:租赁房屋冒充娘家及陪嫁房,雇用他人假扮亲属、伴娘,李某还编造父亲去世、母亲患癌、名下有全款房等虚假背景,先后与曹某、申某、范某、赵某确立婚恋关系。
通过订婚、举办婚礼等方式,骗取四人彩礼、“五金” 首饰等财物共计 101 万元,其中最短骗婚周期仅 14 天(赵某案),最高单笔诈骗金额达 33 万元(申某案)。
期间,李某同时维系多线婚恋关系,拖延正式结婚事宜以掩盖真相,所得钱财多用于奢靡消费。
2024 年 3 月,赵某发现房屋系租赁且李某曾在此举办婚礼,报案案发,其余三名被害人随后知情。
鹿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国有期徒刑十一年,均并处罚金。
李某上诉辩称对曹某无诈骗意图,称用彩礼为其购置家具、支付车首付等,但检察机关查证,其多线订婚的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特征,赃物处置不影响定罪。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剧组式” 婚骗的危害远不止于财产损失,其对受害者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秩序都造成了深层次破坏,形成难以修复的创伤。
对受害者而言,首要打击是毁灭性的经济损失。涉案受害者的被骗金额多为毕生积蓄,甚至包含向亲友的借款、银行贷款,部分家庭因这场骗局陷入债务危机,从温饱小康沦为赤贫。
32 岁的程序员小刘支付 38 万元彩礼后发现被骗,不仅积蓄一空,还背上 10 余万元外债,至今仍在打工还债。
更沉重的是精神与情感的双重创伤,受害者在付出真心与信任后遭遇残酷欺骗,容易产生自我否定、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小刘案发后出现严重抑郁,长期无法正常社交和工作;部分受害者因 “被结婚” 的经历遭到邻里非议,婚恋观彻底扭曲,对婚姻失去信心,甚至终身不愿再谈婚论嫁。
对家庭关系而言,婚骗往往成为亲情破裂的导火索。许多受害者的彩礼钱是全家省吃俭用攒下的 “血汗钱”,骗局败露后,夫妻反目、父子失和的案例屡见不鲜。
有受害者父母因过度自责和压力双双病倒,原本和睦的家庭因一场虚假婚姻陷入长期内耗。
这种伤害还会扩散到社会层面,当 “结婚” 变成诈骗工具,婚姻的神圣性与可信度被严重消解,加剧了社会群体间的信任危机,让本就存在的婚恋焦虑进一步升级,部分人因担心被骗而对婚恋持观望态度,间接影响社会婚恋生态。
从法律与社会秩序层面看,团伙式婚骗属于有组织犯罪,其专业化运作模式容易引发模仿效应,滋生更多类似犯罪团伙。
更值得警惕的是,本案中两名主犯均为多次入狱的惯犯,刑满释放后迅速再犯且作案升级,既暴露了刑释人员监管的漏洞,也反映出婚骗犯罪的惩戒力度未能形成足够震慑,对社会法治权威造成了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无独立的 “骗婚罪” 罪名,司法实践中对婚骗行为主要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但其适用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挑战,难以对惯犯婚骗形成全方位震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司法解释明确,50 万元以上即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赵某诈骗 177 万余元,且系累犯,最终获刑 13 年 11 个月,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但从惩戒效果看,现有法律框架仍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惩戒力度与犯罪收益失衡,婚骗犯罪成本低、收益高,177 万元赃款被团伙成员挥霍一空,受害者仅能通过退赔挽回部分损失,多数损失无法追回,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情节认定不够全面,团伙式婚骗的 “组织性”“多次性”“伪装性” 对受害者伤害更大,但现有法律未将其作为加重处罚的独立情节,量刑时难以充分体现其社会危害性;
三是跨区域作案追责困难,婚骗团伙常跨省市流窜作案,受害者分散各地,证据收集难度大,部分团伙成员可能因证据不足逃脱重罚。
除刑事处罚外,受害者还可通过民事途径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受害者可主张撤销婚姻关系,并要求返还彩礼、首饰等财物。
但民事维权同样面临障碍,婚骗团伙往往伪造身份信息,案发后隐匿财产,即使法院判决返还财产,执行难度也极大,多数受害者只能 “赢了官司输了钱”。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两名主犯均构成累犯,依法被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惯犯的严惩态度。
但实践中,部分从犯因情节较轻被判处缓刑,虽符合法律规定,却也让一些参与者心存侥幸,难以切断婚骗产业链的生存土壤。
面对专业化、团伙化的婚骗套路,普通人唯有保持警惕、掌握方法,才能守住婚姻与财产安全。结合本案及类似案例,可总结出以下六大识别要点:
婚骗的核心漏洞在于身份造假,受害者应主动要求查看对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如有)等原件,通过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伪,切勿轻信复印件、电子照片。
对以 “隐私保护”“证件丢失” 为由拒绝核实身份的对象,需立即提高警惕。
婚骗团伙急于骗取钱财,往往会加快恋爱、结婚进度,以 “年龄不小了”“父母催得紧”“感觉遇到真爱” 等理由催促闪婚。
建议恋爱考察期不少于 6 个月,充分了解对方的工作、社交圈、真实居住环境,避免因催婚压力仓促决策。
“全剧组式” 婚骗的亲友团往往存在明显破绽:亲属之间称呼生硬、言行举止不自然,对对方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含糊其辞。
可通过单独聊天、询问细节等方式排查疑点,或要求与对方真实亲友见面,避免只接触 “指定” 的亲友。
遇到对方以 “彩礼必须现金”“家人生病急需用钱”“投资返利” 等理由索要大额钱财时,需果断拒绝。
所有财产往来应通过银行转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彩礼、购房等大额支出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用途和返还条件。
婚骗者往往存在诸多反常行为:拒绝同居、很少主动透露个人真实信息、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回避见自己的亲友、婚后不久即失联等。
一旦发现这些信号,应立即停止财产投入,并及时向亲友求助,必要时报警。
可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查询对方是否有犯罪记录、债务纠纷;
对自称 “公务员”“企业高管” 的对象,可通过单位官网、公开渠道核实任职信息,避免被虚假人设欺骗。
婚礼本是人生喜事,但也要保持一份清醒。当对方频繁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或者其家庭背景、身份信息存在疑点时,不妨多问几个为什么,放慢脚步,仔细核查。
要从根本上遏制婚骗犯罪,尤其是惯犯婚骗,需要构建 “惩戒加码、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堵住法律与制度漏洞。
建议在法律层面完善相关规定,将 “团伙式婚骗”“多次婚骗”“冒充亲属诈骗” 等情节明确为诈骗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提高量刑幅度;
建立婚骗犯罪黑名单制度,将人员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其高消费、贷款、婚恋平台注册等行为;
加大赃款追缴力度,建立跨区域涉案财产查控机制,最大限度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针对刑释人员再犯问题,需构建 “出狱衔接、动态监管、帮扶教育” 的全周期管理体系。
监狱应加强对诈骗类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法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出狱后,社区、司法所应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走访排查,对有再犯风险的人员重点关注;
民政、人社等部门应提供就业帮扶,解决其生计问题,减少因经济压力再次犯罪的可能。
婚恋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用户实名认证制度,通过人脸识别、身份核验等技术手段防范虚假注册;
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对有诈骗嫌疑的账号及时封禁;
在平台显著位置设置防骗提示,公布婚骗常见套路和举报渠道,引导用户理性交友。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婚恋平台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实名认证不力、纵容诈骗行为的平台依法处罚。
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婚骗识别方法和维权途径,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大龄未婚群体、中老年丧偶群体等易受骗人群;
以案释法讲解典型案例,让公众直观了解婚骗套路,破除 “谈婚论嫁不宜谈钱” 的传统观念,树立 “先核实、再投入” 的理性婚恋观。
河南 “职业新娘” 婚骗案撕开了婚姻诈骗的残酷面纱,177 万元的涉案金额背后,是 5 个家庭的破碎与无数人的心灵创伤。
这场骗局不仅暴露了部分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诚信的践踏,更反映出当前婚骗治理体系的短板与不足。
婚姻的本质是信任与责任,而婚骗团伙将其异化为诈骗工具,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触碰了法律红线。
遏制婚骗犯罪,既需要法律亮剑、严惩不法分子,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也需要制度兜底、堵住监管漏洞,让刑释人员 “出狱不脱管”;更需要每个人保持理性与警惕,筑牢自我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唯有多方合力、标本兼治,才能净化婚恋环境,让婚姻回归爱情与责任的本质,让 “全剧组式” 婚骗无处遁形,让每个渴望幸福的人都能在安全、诚信的环境中收获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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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昏鸦的啰哩啰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