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公平正义,而不是让“过错方”的后代坐享其成,让“守规矩者”受尽委屈。
文:胖六
图:网络,侵删
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公平正义,而不是让“过错方”的后代坐享其成,让“守规矩者”受尽委屈。
01
看电视剧《四喜》,当丁虹带着带着冯志的私生子上门。
怒甩出生证明,想要继承冯志遗产的时候。
我手里的瓜子瞬间就不香了。
我以为这是电视剧情节需要,才这么改的。
可我没想到,了解真 相之后,我的三观碎了一地!
我把丁虹带着私生子上门这件事儿,在群里跟我的朋友们讨论。
我其中一个朋友就说,这并不是为了剧情需要设定的,而是咱们现实的法律就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 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我必 须承认,我的知识浅薄。
说实话,没看这剧之前,我是真不知道私生子居然还享有继承权。
看着丁虹理直气壮要分遗产的样子,仿佛她才是冯志的正牌家属,我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
作为一个已婚多年的女人,看着冯志妻子何丽华的样子,我真的代入感直接拉满。
何丽华陪着冯志白手起家,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养育孩子,熬过了蕞苦的日子。
好不容易等到日子好转,却要被一个“外人”带着孩子来分家产。
我真的不明白,这到底是保护孩子的权益,还是在纵容不负责任的人和破坏别人家庭的人?
02
关于非婚生子享有平等继承权这件事,有人这样辩解。
“同意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父母的过错而被歧视。”
道理我懂,但谁来保护婚内人的权益?
那些陪着丈夫从无到有,为家庭付出青春和精力的原配。
那些在完整家庭里长大,本应享有全部父爱和家产的婚生子女,他们的委屈和损失又该找谁要 说 法?
更让我疑惑的是,既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平等,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那是不是意味着,债务也该平等承担?
可我在网上翻了不少案例,清一色都是非婚生子女起 诉要求分遗产。
愣是没看到一个案例里,有私生子主动站出来。
说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替其偿还生前债务的。
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捡便宜冲在前,担责任躲在后”吗?
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况,真的合理吗?
这样搞下去,谁还愿意踏踏实实地结婚生子、经营家庭呢?
03
咱们结婚要经历办婚礼,扯证。
要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要照顾双方父母,要维系复杂的家庭关系,稍不留神就可能一地鸡毛。
可当小三呢?
不用领证,不用处理婆媳矛盾,不用为家庭琐事费心。
只要生下孩子,就能在男人去世后分走遗产。
这性价比对比下来,简直让遵纪守法的人寒心。
结婚证到底有什么用?难道真的只是一张废纸?
我忘了,它还有个很大的作用,就是在被家暴时。
用来界定“家暴”而非“故意伤人”。
而且现在结婚也是越来越简单,俩个人拿着身 份 证,去民政局,资料一填,就是合法夫妻了。
可离婚呢?
非要搞一个月的冷静期,仿佛婚姻是不能随便退货的瑕疵商品。
哪怕里面已经全是窟窿,也得逼着你再捂一个月。
入围城只需要一时冲动,出围城却要耗尽半生勇气,甚至是生命。
这些年,被家暴致残,却还离不了婚的新闻还少吗?
有评论说,之所以设计这一情节,是在提醒大家要擦亮眼睛,找对伴侣。
可人心是会变的,谁能保证自己选的人,一辈子都不会变心?
就像《四喜》里的何丽华。
她当初也是奔着一辈子去的,可最后还是没能躲过冯志的背叛。
我们能做的,除了擦亮眼睛,更希望法律能给婚内人多一点保障。
其实我并不是反对非婚生子女享有合法权益,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不该为父母的过错买单。
但我们不能只盯着孩子的权益,而忽略了婚内人的权益。
法律的初衷是公平正义,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顾此失彼。
希望未来能有更完善的法律条文,既能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也能不让婚内人的付出打水漂,不让“出 轨”变成一本稳 赚不赔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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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胖六聊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