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逐玉》未播剧集的大规模泄露始于2026年3月18日,并于3月20日至21日爆发性扩散,泄露资源包含第31至40集高清片源,直接冲击平台播放数据和观众追剧体验。
《逐玉》未播剧集的大规模泄露始于2026年3月18日,并于3月20日至21日爆发性扩散,泄露资源包含第31至40集高清片源,直接冲击平台播放数据和观众追剧体验。
01
3月18日,《逐玉》未播剧集(第31-40集)资源在网络小范围流传,部分资源标注上传时间为3月20日23点47分,但未引发广泛关注。
3月20日至21日,泄露资源通过网盘、社交媒体和二手交易平台迅速扩散,盗版链接以低价0.99元打包售卖,单渠道销量超5800份。
泄露片源为4K高清画质,部分带有“宣传用正片视音频”水印及爱奇艺台标,证实源头来自内部审核或宣发环节。
《逐玉》合作方众多且保密协议执行松散,网盘传播难以追溯源头,类似2019年《亲爱的热爱的》泄露案重演。
水印痕迹指向平台(爱奇艺、腾讯视频)或合作方(如剪辑、宣发团队)违反保密协议,单日一更的排播策略延长保密周期,增加泄露风险。
数字水印等技术未全面应用,未能有效阻截二次传播。
泄露发生48小时后,平台才开通盗版举报通道并联合报案,未及时公开溯源进展,引发用户对风控能力的质疑。
02
泄露事件给平台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超前点播原定3月26日开启,泄露事件导致平台收入受损,未播集广告收益骤降,预估直接损失超数千万。
演员为角色减重、武戏训练等付出被践踏,后续播放数据与海外发行计划受干扰。
大结局核心悬念(如樊长玉封将军归隐、谢征卸任摄政王)提前曝光,追剧仪式感丧失。
泄露者通过售卖资源获利,或借助传播获取广告收益等间接牟利。
泄露者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浑然未知,任何个人或账号上传、分享盗版资源链接(含网盘、种子),使公众可随时获取作品,均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
依据《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传播数量超500件”或“下载量累计达1万次以上”任一条件。符合“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时,可判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泄露涉及商业秘密(如未公开母带)且造成损失超30万元,可能同时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刑期同样为10年。
剧迷及从业者强调泄露行为践踏创作心血,导致播放数据下滑、演员商业价值受损,呼吁彻查内部源头(如审核或宣发环节)。
剧迷自发发起“不传播、不讨论、不二创”行动,呼吁通过官方渠道举报侵权链接。
腾讯视频、爱奇艺正联合技术团队追溯泄露源头,同时评估加更或提前释出结局的可行性,以止损热度流失。
网友需警惕“解锁全集”等诈骗链接,避免点击不明网盘资源;多地网友点击“免费全集”后遭遇银行卡盗刷,单笔损失超万元。
知情者可通过国家版权局12390热线、平台举报入口提交侵权线索。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了,几百人的努力因为一颗老鼠屎毁于一旦。
来源:君临天下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