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前好歹还遮遮掩掩,把产品藏在道具里,现在倒好,直接让演员拿着产品对着镜头念广告词。
网络剧里的植入广告,这几年是越来越明目张胆了。
以前好歹还遮遮掩掩,把产品藏在道具里,现在倒好,直接让演员拿着产品对着镜头念广告词。
这种变化让不少观众感到不适,明明是花钱买了VIP会员想安安静静追个剧,结果广告比剧情还抢眼。
这种从“隐性植入”到“显性植入”的转变,背后反映的是网络剧过度商业化的问题。
广告商和内容生产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已经顾不上受众的观剧体验了。
更何况,这些植入广告不仅影响观剧感受,还在潜移默化中操控着观众的注意力、判断能力和选择权。
我想从三个角度聊聊这个现象:
网络剧如何通过超真实环境弱化受众的判断能力,强制性植入怎样侵犯受众的选择权,以及当前行业规范的缺失带来了哪些问题。
法国社会学家让·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里提到过一个观点,现代人已经从“人的包围”转向了“物的包围”。
这话放在网络剧里特别合适,打开任何一部热播剧,从主角用的手机、喝的饮料,到开的车、住的房子,全都是精心安排的广告位。
网络剧作为文化产品,本来应该承担一定的艺术功能和社会功能,但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它越来越服从于商业需求。
内容生产方为了拉到投资和广告赞助,不得不对商业目的做出妥协。
观众在观看过程中,就这样被各种植入广告包围和裹挟,经济利益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
网络剧特别擅长编织一个消费主义色彩浓厚的符号世界。
剧里的角色往往过着精致的生活,用着高端的产品,住着漂亮的房子。
这些商品早就不是单纯的使用工具了,而是被赋予了各种象征意义。
比如女主角用某个品牌的口红,传递的不是"这支口红显色度好",而是"用这个品牌的女生都是独立自信的都市丽人"。
观众在追剧的时候,很容易通过剧情捕捉到自己向往的生活图景,产生情感共鸣。
角色使用的产品就这样成了身份象征,刺激着消费欲望。
这种手法确实高明,它模糊了梦想与现实的界限,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买这个产品就能过上那种生活"的暗示。
《陈情令》这部剧就是个典型案例。
肖战和王一博的粉丝群体主要是90后、00后女性,购买力强,对偶像的忠诚度也高。
广告商看准了这一点,通过偶像捆绑来承接流量。
粉丝对偶像的喜爱会产生移情效果,爱屋及乌,连带着对偶像代言或使用的产品也产生好感。
这种收割年轻消费群体的方式,可以说是精准又高效。
网络剧相比传统影视剧,还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就是互动性强。
弹幕广告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传受双方界限。
观众可以一边看剧一边发弹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甚至参与到内容创作中来。
内容生产方也会根据观众反馈调整剧情走向,迎合受众对理想生活体验的需求。
这种互动性营造出一个逼真的自由感官空间,让受众在其中获得沉浸式体验。
很显然,在这样的环境里,人们很容易忘记商品的单纯使用价值,而被其承载的符号意义所吸引。
判断能力就像被"麻醉"了一样,不知不觉就被抑制了。
受众选择权,简单说就是不受约束和影响,自由选择媒体或媒体产品的权利。
在传统媒体时代,观众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电视台播什么就看什么。
但到了新媒体时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受众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网络剧作为一种娱乐放松方式,本应该让观众自由选择看什么、怎么看。
但现实情况是,植入广告的强制性正在侵犯这种选择权。
视频平台通过大数据挖掘,能够精准推断受众的需求和偏好。
植入产品的目标客户与观剧受众实现了精准匹配,看起来很"人性化",实际上却削弱了自主选择权。
观众被推向预设的方向,主体自主选择性在这个过程中逐渐丢失。
2018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做过一个调研,数据显示73.6%的VIP用户最看重的就是"去广告"权益。
但现在的情况是,即便花钱买了会员,创意中插广告和VIP专享广告照样出现。
付费去广告的权益被架空了,这让很多用户感到被欺骗。
更何况,植入式广告对受众潜意识的影响是强迫性的。
你可以选择不点开贴片广告,但植入在剧情里的广告,除非快进或者不看,否则根本躲不掉。
这种强制性观看,本质上就是对选择权的侵犯。
植入广告还会干扰网络剧的内容生产和审美创作。
内容生产方的精神自由让位于广告商品意志,为了配合广告需求,不得不调整剧情设置、场景安排,甚至台词设计。
受众的观赏审美和休闲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被损害了。
这种伤害是多方面的。
对网络剧的艺术功能来说,过度的商业植入会破坏作品的完整性和艺术性;对艺术家来说,创作风格和表达自由受到限制;对受众来说,审美体验被打断,观剧的愉悦感大打折扣。
广告商为了谋取利润最大化,夸大宣传的情况并不少见。
虚假信息混淆了受众的价值判断,让人分不清产品的真实效果。
广告商会故意彰显产品的优势,忽略存在的问题,营造出一个完美的广告场景。
消费者在这样的误导下,很容易做出不理性的购买决策。
本来想买个实用的东西,结果被广告里的美好画面吸引,买回来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仙侠剧和玄幻剧里的广告植入风险更大。
这些题材本身就充满了虚空场景和想象空间,给品牌赋予了不切实际的想象。
比如在仙侠剧里植入某款饮料,配合着仙气飘飘的画面和特效,很容易让观众产生"喝了这个饮料就能拥有剧中人物的气质"的错觉。
题材的特殊性放大了广告的误导效果。
明确规定,广告信息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但问题在于,法律法规对植入式广告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
酒类、药品、药妆准字号化妆品这些特殊广告品类,在网络剧中频繁出现,部分广告商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无奈之下,监管部门很难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行业自律也做得不够,内容生产方和广告商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受损的不仅是观众的权益,还有整个网络剧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更完善的植入式广告审查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需要明确植入广告的频次、时长、形式等具体标准,不能让广告商和内容生产方随心所欲。
保护受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该成为行业共识。
毫无疑问,平衡商业利益与艺术创作、受众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但如果一味追求商业价值,忽视艺术价值和社会责任,网络剧最终会失去观众的信任和支持。
网络剧植入广告从"隐性"到"显性"的演变,暴露出三大核心问题:超真实环境弱化了受众的判断能力,强制性植入侵犯了选择权,法律规范的缺失让乱象难以遏制。
当前的植入广告已经偏离了"潜移默化影响受众"的初衷,变成了赤裸裸的商业推销。
行业需要回归理性,在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之间寻求平衡。
建立更健全的法律规范和行业自律机制,保护受众的注意力、判断能力和选择权,才能构建一个健康的网络剧生态环境。
如此看来,这不仅关系到观众的权益,也关系到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来源:可可爱爱的小土豆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