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legal high」这部日剧,我从本科时期接触,一直到现在,看了至少不下五遍了,堪称是我心目中最高质量的日剧之一,若从私心出发,我甚至想去掉「之一」二字。
关于「legal high」这部日剧,我从本科时期接触,一直到现在,看了至少不下五遍了,堪称是我心目中最高质量的日剧之一,若从私心出发,我甚至想去掉「之一」二字。
每次重看的时候,我都会认识到自己在不同人生阶段里对所谓「法律」、「规则」、「情绪」和「道德直觉」等等方面的的偏好、摇摆、以及不公正。
越长大,就会越会发现这部剧的锋利所在,倒不是在于古美门骂人有多爽、言辞有多犀利。而在于,这部剧所要传达的理念和价值观,那就是,你以为你在追求正义,很多时候你只是想赢、想证明自己没错。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你和正义背道而驰,你还不自知。
同时,我也会把《legal high》作为推荐刚接触日剧同学的第一部作品。
原因其实也很简单,这部剧足够日剧,节奏极强、人物夸张、台词密集、情绪拉满,即吸引人观看,又不止停留在爽剧的层面上,让人开始思考,让人先被喜剧性吸引,再被价值冲突留下来,非常精彩的安排。
如果说《钢之炼金术师》是一部零差评的神作,那《legal high》就是一部评价两极分化非常严重的作品,在我身边就有一些朋友十分不喜欢其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观点。
这种两极化,其实我倒是并不意外,看的时候就觉得会是如此。
原因也很简单,这部剧和观众产生冲突的地方不是剧情好不好的问题,而是你愿不愿意接受自己也会偏见、也会站队、也会用情绪替代理性这种不太舒服的事实。
国内则把「legal high」翻译成了「胜利即是正义」,这和很多人的想法一致,他们认为古美门的三观就是强者通吃,就是「胜者正义论」的完美答卷。尤其是古美门在法庭上用语言碾压对手、把对方的情绪与逻辑漏洞一一戳破时,那种感觉拍出来确实很像以胜负论成败的价值观。这部剧赞美的是胜利本身。再加上剧名的中文译名本身就带着强烈倾向,观众自然更容易把赢当作核心主题。
一直以来,我都不想对此做过多的辩解,但倘若真的要我评价一下这种想法的话,那么在我看来,这种想法是完完全全地对古美门的误解,这部剧真正的翻译应该是「尊重法律」或者「法律至上」才对。
甚至可以说,它讨论的不是法律压过正义的问题,而是当正义被每个人随意定义时,我们至少要承认法律是社会能运行的最低共识这个问题。
也就是说,你可以质疑法律是否完美,但你不能用情绪替代程序,你可以追求更高层次的善,但你不能跳过证据与规则直接宣判别人。
更重要的是,你不能代表正义,法律也不能代表正义。但是,法律比你更能代表正义,比你走得更远。
古美门在剧中呈现的是一个典型的法律人三观,其实这本没有错,错就错在很多人总是拿社会大众心中对善恶的标准来看待律师这个行业,大家都在心中对事情的本来面目做好了自己的预设,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哪些应该被处死,哪些应该被无罪释放,大家从一开始对善恶都有一个预设,然后用自己的预设来看待律师的行为,一旦有不满足自己预设的地方,便对此大加斥责。
但律师这份职业的吊诡正在于它不是替你喜欢的那一边说话,而是替在程序里应当被听见的那一边说话,本质上来说跟你的喜好其实关系不大。
很多人说律师为坏人辩护,可如果坏人在审判前就被你定义完毕,那么审判还剩下什么意义?直接惩罚坏人不就好了。
程序正义的价值就在于,禁止凭直觉就把谁打成坏人,审判之前人人无罪。
但是要知道,法律是要依据证据来做出裁夺的,而不是仅仅轻信一面之词,仅仅根据你长得楚楚可怜还是凶神恶煞来判断你有没有罪,对「我弱我有理」的流氓逻辑更是不屑一顾。正义本身就是一个主观概念,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正义的定义,正义也不天然属于某些人长的好看的、长的可怜的亦或是长的年迈的,它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来维持运转。
更残酷的是,很多看起来正确的直觉,往往经不起证据的追问,这一点在这部剧中几乎随处可见,我就不再举例赘述了。
我们在现实里也经常见到这样的场景,即舆论先判、立场先站,随后才开始拼凑所谓事实,强行定罪。这种「先给答案再找理由」的流程,本质只是追求一种让自己舒服的叙事,而非正义,也非主持公道。
其次,我想说的是,我们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把自己当作了「正义」的化身与代表,觉得自己能够客观公正的裁夺一切社会争端,误以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可以拯救世人于水火,把自己的位置提的高高在上,殊不知自己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凡人。而古美门则很清楚自己不是无所不知的神,不执着所谓的「正义」与「真相」,只要经过质证后的证据形成了一个法律事实,那么包括古美门在内的法律人就相信它就是真的。
古美门信的不是我就是对的,而是证据链闭合之前,任何人都不该自封审判者,因为你有偏见和喜欢,你愚蠢容易被骗,你不配。
这就是本剧想要告诉我们的,尊重法律,法律最高。
法律最高,并不等于法律永远正确,更不等于法律不需要被改进,但至少必公众在能力有限、信息不全、情绪汹涌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更加正义,程序上更加合理。
睁开眼看看很多人所谓的正义吧,不过是居高临下的同情,不过是怜悯每个出现在眼前的貌似可怜之人罢了,在日常生活茶余饭后的谈资中,有些属于自己的预设立场自然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当涉及到正义的时候,我们区区凡人最好就不要自以为是了。
同情本身并不邪恶,邪恶的是把同情当作判决,把怜悯当作证据,然后将其包装成正义,实在可耻。
某些人眼中所谓的正义,不过是基于很多自己的私心罢了,这个时候讨论实质正义其实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而程序正义的合理性则赋予了结果正义的合法性,要知道,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到事务的角度可能变得完全不同,对正义二字的定义也可能千差万别。
我们没有人能保证永远不被误导、永远不偏心、永远不被情绪牵着走,所以才需要程序来约束权力、约束舆论、也约束我们自己。
你就认为正义只存在于特摄英雄剧和《少年JUMP》中吧? 看到卧病的老人,可爱的童星,恩爱的模范夫妻,操劳酱油家业的小儿子,就以为他们是善的,值得保护的,却全然忘了人的私欲和复杂性。
现实里没有稳定的人设,只有不断变化的利益与选择,今天的受害者可能也是明天的加害者,柔弱可怜者当然可以是罪大恶极的犯人。
在日常生活茶余饭后的谈资中,有预设立场没什么关系,但在涉及冲突和他人利益的时候,作为认知能力有限的凡人,我们最好还是尊重自己认知范围内的规则和事实,不要代表他人的幸福去替他人做决定、不要试图去定义谁是正义的一方,因为我们不配。
这里我想补充一句,不配的不是发声,而是不付出代价地宣判。可以表达立场,但请先把事实弄清楚,以同情弱者,但请别把弱者神圣化。
在情绪之外,请给复杂、法律留一点位置。
这就是我喜欢legal high的原因,真正可怕的不是坏人狡猾邪恶,而是好人自以为永远正确、绝对无错、绝对正义。
任何人都无权judge正义的定义,只有神才可以。但就算真的有神,神的审判也不属于人间。
而我们只不过是区区人类,不是吗?
既然如此,承认自己的有限,尊重规则、尊重证据、尊重程序,或许才是我们能做到的、最接近正义的努力。
最后,我已经完成了证明责任,我说完了。
来源:涂涂的小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