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继军负责人而已,一定要每剧冠名吗?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6-01-07 10:02 1

摘要:法律层面:《著作权法》《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只要求实际创作者/投资人/出品单位依法署名,无任何条款强制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所有项目挂名 。

答案直接亮观点:不是必须每剧署名,存在明显的利益与权责失衡问题,利益驱动痕迹很重!

一、不是必须每剧署名,是流程与身份的产物

- 法律层面:《著作权法》《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只要求实际创作者/投资人/出品单位依法署名,无任何条款强制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所有项目挂名 。

- 身份层面:他作为总台编务会成员、中视制作中心负责人,署名多是平台背书——代表立项审批、资源调度与风险兜底,类似校长在毕业证签名,非亲自创作的证明。

- 实操层面:大量总台项目他署名,本质是体制流程+资源掌控的结果,非法律或创作必须,完全可选择不署或仅在核心参与项目署名。

二、利益驱动的证据太明显,藏都藏不住!

- 权力变现:手握立项、投资、采购大权,署名是隐性话语权变现,能巩固行业地位,为后续资源倾斜铺路。

- 声誉套利:精品剧署名蹭口碑,烂剧则以“行政署名”甩锅,典型的名利双收+责任切割。

- 资本绑定:项目牵扯多方资本,他署名可降低审查与融资风险,形成资本-权力-署名的利益闭环,个人与平台利益深度捆绑。

- 行业潜规则:署名是变相福利与寻租工具,他的“霸屏”正是这种潜规则的集中体现,绝非单纯的行政履职。

三、核心问题:权责严重不对等,观众买单!

- 他署名像“信用盖章”,却不深度把控内容,导致《长河落日》这类烂剧过审;出了问题,观众骂他,他却能以“行政流程”推脱,权力大、责任小的畸形状态必须改变!

结论:他的高频署名绝非必须,而是权力+利益双重驱动的结果!要解决烂剧频出,就得斩断这种“署名寻租”链条,让署名回归创作本质,让负责人为内容质量真正担责!

来源:说真话的体育人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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