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影视项目的完成标准是什么? 【原创】文/汐溟 甲是某部小说的作者,与乙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小说的影视改编权转让给乙。合同中要求乙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若乙在约定时间内未改编作品成为影视项目,甲有权解除合同。“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属于约定解除事由的范畴,赋予甲单方解除权。对该约定的解释决定着合同的终止,关乎双方的重大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摘要: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影视项目的完成标准是什么? 【原创】文/汐溟 甲是某部小说的作者,与乙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小说的影视改编权转让给乙。合同中要求乙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若乙在约定时间内未改编作品成为影视项目
来源:小院最爱剪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