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改编影视剧,怎样才算“项目完成”?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12-11 12:50 3

摘要: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影视项目的完成标准是什么? 【原创】文/汐溟 甲是某部小说的作者,与乙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小说的影视改编权转让给乙。合同中要求乙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若乙在约定时间内未改编作品成为影视项目

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影视项目的完成标准是什么? 【原创】文/汐溟 甲是某部小说的作者,与乙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小说的影视改编权转让给乙。合同中要求乙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若乙在约定时间内未改编作品成为影视项目,甲有权解除合同。“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属于约定解除事由的范畴,赋予甲单方解除权。对该约定的解释决定着合同的终止,关乎双方的重大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若乙主张,已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因此已完成改编成影视项目的义务。剧本是影视项目的起点,影视项目以剧本创作完成为基础。但剧本只是拍摄不可或缺的条件,距离开机拍摄尚远。乙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完成备案也只是影片行政备案的完成,与主演签订聘用合同只是为影片选定了演员,与联合出品方签订联合投资合同,只是为影片募集到资金,前述都是影片开机前必要的准备工作,并非影视项目的核心内容。 综上,“改编小说成为影视项目”,其完成的标准是至少应启动实际拍摄工作。 本文改编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终1091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小院最爱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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