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视剧《许我耀眼》正在热播,该剧以女主角许妍的成长轨迹为主线,生动刻画了她的亲情羁绊、爱情纠葛与事业考验。剧中情节张弛有度,人物塑造鲜明,更交织着诸多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追剧学法两不误,一起来看看吧!
电视剧《许我耀眼》正在热播,该剧以女主角许妍的成长轨迹为主线,生动刻画了她的亲情羁绊、爱情纠葛与事业考验。剧中情节张弛有度,人物塑造鲜明,更交织着诸多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追剧学法两不误,一起来看看吧!
情景一
许妍从小与姥姥在乡下生活,她渴望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长大后,许妍为了嫁给家境优越的沈皓明,隐瞒自己真实家庭背景,找来两名演员扮演父母,最终如愿与沈皓明结婚。
许妍隐瞒家庭背景与沈皓明结婚,两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单纯隐瞒家庭背景,一般不构成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同时,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剧中,许妍虚构家庭背景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道德层面的欺骗,不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因此不影响婚姻效力。
情景二
乔琳是许妍的姐姐,她在商场从事化妆品销售。乔琳上班时,一名男子来到其柜台,称自己负责公司的过节福利采购,想加乔琳的微信。被拒绝后,男子又对乔琳进行骚扰,甚至摸手拍腰,乔琳立刻甩了他一个耳光。
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剧中男子摸手拍腰的肢体行为是典型的性骚扰,侵犯了乔琳的人格权,乔琳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情景三
乔琳和男友林涛订婚时,林涛父母曾经给过一笔彩礼。俩人分手后不久,林涛的父母告知林涛,乔琳的父亲开了一家新的理发店,他们怀疑这是用林家给的彩礼开的,让林涛把彩礼钱追回来。许妍得知乔琳彩礼钱被父亲花完,帮乔琳还清了这笔彩礼钱。
订婚后又分手,林涛能否追回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剧中,乔琳和林涛仅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林涛有权要求返还。关于返还数额,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情景四
在许妍与沈皓明离婚冷静期间,她与乔琳等姐妹携手创立了属于自己的服饰品牌“妍衣坊”,还开了直播带货。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妍衣坊”首日开启直播卖货,商品全部售罄。
在许妍与沈皓明的离婚冷静期,许妍的创业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剧中,许妍的创业收益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或个人财产证明,否则应属共同财产。
情景五
蒋亮建议许妍对“妍衣坊”品牌开展资本运作,依靠其背后的投资公司来获取更高的回报,沈皓明指出蒋亮的投资带有博弈色彩,倘若“妍衣坊”的业绩未能达到预期,许妍的所有努力将会付诸东流。后许妍认识到过分依赖投资公司存在较大风险,采纳了沈皓明建议,专注于产品品质和用户体验,“妍衣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蒋亮给许妍设计的创业之路可能走向对赌协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哪些风险?
对赌协议也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股权投资交易中为应对目标公司未来经营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潜在代理成本而设立的一种风险分配与收益调整安排。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约定业绩指标或上市目标时,相关责任方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通过股权回购、价格调整或金钱补偿等方式,实现投资估值的重新平衡。
若剧中的“妍衣坊”过度依赖蒋亮的资金,可能走向与其投资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的路径。此类协议原则上有效,但如果违反上市公司强制性规定或违反资本维持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对赌协议无效。在对赌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按照《九民会议纪要》相关要求,若协议变相违反《公司法》有关资本维持的规定,例如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分配利润或违反股份回购涉及的规定,也无法实际履行。
若许妍参与对赌协议,可能面临如下风险:迫于目标业绩压力,公司可能压缩成本、降低品质,与原有发展理念背道而驰;若公司增发股份或调整股权结构,原股东股权将被稀释,投资方可通过协议条款干预公司决策;若公司未能完成业绩目标,则触发对赌条款,将向投资方支付现金补偿或股权回购减资,造成现金流压力及商誉受损。
“妍衣坊”首批服装热销时突遭竞争对手冲击,其生产的仿制品价格仅为正品十分之一,且突然涌现大量测评博主,宣称两者质量一致。在此影响下,品牌售卖平台被恶意评论刷屏,正品销量骤降,顾客大量取消订单,导致公司资金链陷入紧张。
竞争对手制造恶意营销内容来攻击“妍衣坊”的行为是否违法,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剧中,“妍衣坊”的竞争对手恶意营销、抹黑产品的行为,形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剧中“妍衣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赔偿数额,可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行政责任方面,若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散布虚假信息导致经营者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
编辑:林小平 汪希
审核:张磊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