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电视剧《长安的荔枝》以唐代“荔枝使”李善德运送鲜荔枝的任务为主线,描述了唐代开元盛世表象下的权力滥用与民生疾苦的现实。而在李善德步步惊心的运送荔枝征途中,人们得以窥见千年前的法律文化。
“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电视剧《长安的荔枝》以唐代“荔枝使”李善德运送鲜荔枝的任务为主线,描述了唐代开元盛世表象下的权力滥用与民生疾苦的现实。而在李善德步步惊心的运送荔枝征途中,人们得以窥见千年前的法律文化。
“月生福报”竟是唐代买房高利贷?
“长安居,大不易。”上林署官吏李善德攒了半辈子的俸禄,刚好够在长安买房交首付。然而,面对高达300贯的房款,他不得不转向平康坊酒肆老板十七娘求助,签下一份名为“香积贷”的借款。
“香积贷”为何物?剧中的一幕耐人寻味:李善德借贷时,台前放贷的是十七娘,幕后文书起草人却是一位沙弥。这个场景生动还原了唐代的一种经济现象:寺院利用信徒捐献和自身积累的财富进行放贷盈利。在借贷文书中,本金被包装为“功德”利息则被称为“月生福报”。
在剧中,双方约定借款150贯,以“月生福报四分”(月利率4%)计息,为期两年。按照开元年间的律令,“凡有借贷,只取本金为计,不得回利为本”这笔贷款的合法本息总额应为294贯。然而,幕后放贷者试图采取利滚利的“福报连绵”方式,将债务总额推高至328.5贯。万幸的是,身为明算科进士的李善德敏锐地识破了对方“取息过律”的伎俩,当场指出其利率计算方式违反了禁止复利的规定。否则,若李善德稀里糊涂地签下借据,就要为此背上超额负债。
那么,当代法律对民间借贷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按照 2025年7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来看,法律支持的民间借贷利率应不超过12%。剧中,“月生福报四分”换算为年利率则为 48%,远远超过了现如今的利率上限,属于“高利贷”。
当街喝退无赖,背《唐律疏议》就能维护治安?
初到岭南的李善德还未来得及感受当地的风物人情,便在市井街头遭遇了一场纠纷,峒族女子阿僮正被一伙恶徒无端围堵欺侮言语辱骂间渐有拳脚相加之势,情形危急。路见不平,李善德岂能坐视不理?但仅凭他一人之力,断难与这群无赖正面抗衡情急智生,他以《唐律疏议》喝止对方:“诸斗殴人者,鞭笞四十,毁人财物,视财物多寡而定,以倍偿之!”诸人知道《唐律疏议》的厉害悻悻离去,阿僮也因此得脱困境。
李善德并非空言恐吓,《唐律疏议》对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有着明确规定。对“斗殴伤人”这一侵害人身权利的罪行,《唐律疏议》明确施以严苛的肉刑及经济赔偿在财产权利保护方面,《唐律疏议》除对“损毁财物”施以“杖责”的惩罚性身体刑外,还强制要求“以倍偿之”,这包含了刑事制裁与经济追偿的双重理念。
“律者,民命之所系也。”李善德身处异乡边镇,能凭一卷律文便喝退地方无赖,这既展现了他的个人胆识与智慧,更体现了唐代社会对律法的敬畏。
从“通关符牒”看唐代的关税政策
在李善德转运荔枝的过程中,胡商苏谅给他提供了莫大的资金支持。在剧中,二人结缘于一张可以让货物免检免税的“通关符牒”。
昔日,李善德被敕封为“荔枝使”。他直奔岭南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当地刺史府募集转运款项。当地刺史府不愿相助,以一张空白的“通关符牒”打发走了李善德。这张“通关符牒”对李善德来说,难以派上用场,但却成为胡商苏谅的重要商机。最终,李善德向苏谅“出售”了这张“通关符牒”,换取了996贯钱作为荔枝转运的启动资金。
说到“通关符牒”的用途,需要回顾一下唐代的海外贸易管理制度。在唐代,海外贸易极其兴盛。唐代初期南海贸易管理由岭南当局主导。在唐玄宗时期,为加强朝廷对贸易的控制,在广州设立了市舶机构负责对外贸易事务,管理职权包括登记外来商船货物检查有无违禁品,以及征收税款。唐代市舶税有很多种,比如,“舶脚”,即船舶的人口税;“收市”,即进口货物上岸贸易时所收的市税;“抽分”,即对部分香料货物等要抽取10%的实物上贡给朝廷享用......
李善德持有的那张刺史府签发的“通关符牒”,能让商船享受“免检免税”的超规格待遇,即无须经过市舶机构登记、检验程序,更不必缴纳各项进口税费,直接入关。苏谅愿意支付996贯钱的巨款购买这样一张“通关符牒”,其原因是它能带来远高于成本的利润——规避重税得以节省货物的总成本。
在当时,为“荔枝使”这类负有特殊使命的官员开出的通行特权,显然是为了保障皇家任务的绝对优先与时效性。诚然,李善德买卖“通关符牒”,是在刺史府的不作为和肆意扣押船只之下的无奈之举,但买卖“通关符牒”是《唐律疏议》禁止的行为。
天价荔枝背后的强征贪墨
岭南荔枝运抵长安实属不易,经过李善德多次转运试验,即使精算成本,两瓮荔枝的转运费用仍需700贯钱。然而,在最终转运过程中,右相虚增开支,假账层叠,将本已不菲的预算再次拔高,而多出来的款项,尽数流人了他的私库。至此,李善德方才明白,此项目“度支无从计划,藏署无从扼流,比部无从稽查,风宪无从督劾”可谓劳民伤财,在完成荔枝转运任务后,李善德看透了右相贪腐横行的现实,最终毅然辞官,远赴岭南。
在当代刑法视角下,右相强征民力、贪墨公款的行为,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唐律疏议》的“役使所监临”条明确规定:“诸监临之官,私役使所监临,及借奴婢、牛、马、驼、骡、驴、车船、碾硙、邸店之类,各计庸、赁,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即监临官员如私自役使其管辖范围内的非专供其本人差遣的公职人员,须将役使折算为工酬价值,并依坐赃罪(贪污计算标准)论处。至于贪污犯罪,《唐律疏议》有“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的规定,意为侵占自己职务范围内管理的财物,就会构成犯罪。唐代秉持“重法治吏”的思想,对贪污类犯罪施以严刑峻法,轻则巨额罚款、杖责流放,最严重的情形为处以绞刑。
(文章原载于法律与生活)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