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剧 | 看《以法之名》学检察侦查,带您get剧中的法律知识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07-08 19:43 2

摘要: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出品的检察侦查题材剧《以法之名》火热开播。该剧真实展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实践成果,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侦查干警的担当作为。今天,房小检带你透过剧中的典型场景,挖掘背后的法律问题与检察知识。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出品的检察侦查题材剧《以法之名》火热开播。该剧真实展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实践成果,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侦查干警的担当作为。今天,房小检带你透过剧中的典型场景,挖掘背后的法律问题与检察知识。

场景一:万海等人是黑社会组织吗?

扫黑除恶是剧情中的主线,一场庭审中,被告人张文菁喊出“万海无罪,我们不是黑社会”。如何认定扫黑除恶中的“黑”和“恶”?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场景二:伪造证据链,翻供有猫腻?

剧中,黑恶势力指使陈有才、邵小燕等人出具虚假证言,伪造证据链并强迫万海、张文菁认罪。黑恶势力指示证人伪造证言涉嫌什么罪?

检察官说法

司法活动中,证人故意作伪证将涉嫌伪证罪;若行为人通过胁迫等手段指使他人作伪证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参与上述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明知是伪造证据仍予以采纳或包庇的司法人员,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若同时存在受贿情节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场景三:“保护伞”该如何打击?

剧中,公职人员收受天龙集团“安保费”,为其通风报信、干扰侦查、包庇犯罪。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如何定罪?

检察官说法

公职人员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仍非法收受财物并包庇其犯罪,涉嫌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数罪并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场景四:为什么检察官能侦查公职人员犯罪?

剧中,检察官谢鸿飞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由省级检察院检察官直接启动侦查程序。谢鸿飞的犯罪行为为什么由检察机关开展侦查?

检察官说法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等14类职务犯罪仍保留侦查权,与监察机关形成分工衔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司法系统的每一次“刀刃向内”,都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闪耀光芒。虽然《以法之名》结局尚未揭晓,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那些隐藏在黑暗中的腐败之手终将被无情揪出。

来源:灰灰影剧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