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剧|从《六姊妹》看老年人赡养的法律问题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04-01 10:50 4

摘要:电视剧《六姊妹》的终章定格在何家老宅斑驳的砖墙上,六个女儿在父亲何常胜的遗像前重聚。这部横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家庭剧,用细腻的笔触描绘了淮南小城里传统家族观念的裂变,看似圆满的大结局背后,那些被镜头虚化的赡养纠纷、推诿扯皮的账单、深夜病房里的叹息,又何尝不是现实

电视剧《六姊妹》的终章定格在何家老宅斑驳的砖墙上,六个女儿在父亲何常胜的遗像前重聚。这部横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家庭剧,用细腻的笔触描绘了淮南小城里传统家族观念的裂变,看似圆满的大结局背后,那些被镜头虚化的赡养纠纷、推诿扯皮的账单、深夜病房里的叹息,又何尝不是现实生活中无数家庭的真实写照。当孝道传统遭遇现代价值体系冲击,当血浓于水的亲情在利益面前变得脆弱,当亲情困局需要法律介入时,我们或许更应思考:在道德与法律的交界处,赡养义务究竟该如何履行?

01

刘美心将房屋过户给小女儿何家喜后,在公园锻炼时意外受伤。家中六姐妹共同商量该如何照顾受伤的母亲刘美心。小女儿称姐妹六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姐姐却称当初已经商量好谁住房子谁给母亲养老,六姐妹就照顾母亲的问题产生争执。

应该由谁来照顾刘美心?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既不因子女的经济状况而免除,也不因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多少、是否偏心而改变。即使其他五姐妹并没有拿到刘美心任何的财产,也应当尽到照顾刘美心的责任。另一方面,家庭成员曾达成“谁住房子谁给母亲养老”的一致意见,小女儿何家喜也向母亲承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因此,除法定义务外,小女儿还应当承担对母亲合同意义上的约定标准的赡养义务。上述两种照顾责任不仅指对刘美心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02

刘美心将房产赠与小女儿何家喜后,小女儿不仅对照料刘美心一事再三推脱,还想从刘美心手中拿到祖传的酱菜方子。刘美心心灰意冷,烧毁了酱菜方子。小女儿依旧不死心,半夜找人威胁刘美心重新将酱菜方子写下来,母女二人矛盾加剧。

刘美心可以因为小女儿的行为将房产拿回来吗?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刘美心若未将房屋过户给小女儿何家喜,则刘美心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在刘美心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小女儿何家喜的情形下,小女儿何家喜找人威胁刘美心,已经严重侵害了刘美心的合法权益,且未对刘美心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刘美心可以撤销对何家喜的房屋赠与,行使法定撤销权。但该权利的行使需要从刘美心知道何家喜上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03

老二何家文的丈夫陈卫国中年因病去世,何家文在母亲与姐妹的帮助下抚养儿子陈光明。后何家文带着陈光明与老范再婚,三人共同居住生活。重组婚姻中,难免发生误会和磕碰。

陈光明长大后应当赡养老范吗?

何家文与老范再婚时,陈光明尚未成年,双方共同生活了较长的时间。老范也承担了陈光明的抚育费用,付出了必要的劳务,履行了教育义务。从经济与精神扶养的程度、家庭身份融合程度,以及往来紧密度等因素判断,老范与陈光明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陈光明应当对老范履行赡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04

何常胜去世后,何家丽夫妇承担起照顾阿奶何文氏(何常胜之母)的责任,主动搬回老宅照顾阿奶的生活起居,儿媳刘美心也时常陪伴阿奶,直到阿奶去世。

儿子何常胜去世后,阿奶应该由谁来赡养?

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人,何常胜去世后,阿奶的其他成年子女有赡养阿奶的义务。六姊妹作为阿奶的孙女在阿奶子女已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时,才对阿奶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作为儿媳的刘美心并非阿奶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是作为何常胜的配偶有义务协助何常胜赡养阿奶。但血浓于水的亲情不能单单用法律来衡量,六姊妹以及刘美心与阿奶生活多年,在有条件时也应对阿奶尽一份孝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宅屋檐下的赡养故事从未真正完结,就像《六姊妹》片尾那盏始终亮着的门灯——法律为我们框定了“应当给付”的每月金额,但那些深夜陪诊的身影、病床前削成小块的苹果、听无数遍陈旧往事时的点头微笑,才是真正穿透时光的赡养。当孝道从道德高处的训诫化作法律底线的支撑,我们方知:赡养义务丈量的不仅是账户余额,更是把那些没说出口的“我在”,变成岁月里细水长流的“我在呢”。

来源:北京东城法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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