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视剧《六姊妹》在央视热播,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一个普通家庭中六个姐妹的成长与纠葛。剧中,家庭成员间因遗产分配、赡养老人、婚姻财产等问题矛盾频发,折射出许多家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其中,因为汤家与何家长辈的矛盾,小辈间恋爱受到双方父母的反对。法官提示,父母阻拦儿女
电视剧《六姊妹》在央视热播,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一个普通家庭中六个姐妹的成长与纠葛。剧中,家庭成员间因遗产分配、赡养老人、婚姻财产等问题矛盾频发,折射出许多家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其中,因为汤家与何家长辈的矛盾,小辈间恋爱受到双方父母的反对。法官提示,父母阻拦儿女婚姻,这些行为要不得。
问题1 剧中,青年时期的何家丽与汤为民恋爱受到双方家庭的重重阻拦,何常胜让女儿何家丽立字据,断绝与汤为民的往来。作为父亲,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介入女儿的婚姻吗?
婚姻自由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严禁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果在干涉婚姻自由中采取了捆绑、吊打、紧闭、强抢等暴力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些具体的条文都从法律层面切实捍卫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现实生活中,不仅父母不能强制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同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各方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彼此的权利。
问题2 剧中,刘小玲和汤振民自由恋爱,遭到双方家长极力反对,为此,两人假装“殉情”,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殉情”属于“相约自杀”,我国法律严格禁止剥夺生命的任何行为,包括“相约自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若一方在自杀过程中死亡、另一方存活,有证据证明存活者存在提供自杀工具、协助另一方自杀、未履行救助义务等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若是存活者提议、怂恿或组织自杀的,则属于组织、教唆他人自杀,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真正的爱与责任,是共同面对困境、寻求解决之道,而非用死亡、用偏激的行为逃避现实。任何以“爱”为名的自我伤害,最终只会给家人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虽然剧中二人是假装“殉情”,试图以此反逼双方家长同意,但这一过激行为不仅有可能对既有状况火上浇油、雪上加霜,而且假装“殉情”行为的不可控因素太多,风险巨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要拒绝此类不理智的行为。
问题3 假装“殉情”后,大嫂张秋芳看到汤振民一直不醒,便立即着手开展施救,对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强化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对救助行为可能给受助人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免责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是行为人针对紧急情势,及时对遭受困难的受助人予以救助的情形。从道德上讲,是一种彰显优良道德风尚的助人为乐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典型样态。这里的紧急情势既可能是不法侵害,也可能是受助人突发疾病、个人危难等情况。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救助人是指非专业人员,即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志愿人员。
法官说理
子女作为独立个体,有权自主选择人生伴侣和生活方式。父母若过度强制干涉子女的婚姻,不仅会严重破坏亲子关系,给子女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还极有可能引发激烈的家庭矛盾与冲突。
当面对父母反对的婚姻时,父母与子女之间务必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子女的婚姻大事,父母作为过来人,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建议,但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平等、真诚的沟通协商来表达看法,而非采取强制手段。与此同时,子女也应主动与父母交流,详细说明自己选择伴侣的原因,争取父母对自己的理解,绝不能像剧中那样,采取假装“殉情”等极端方式。
倘若子女与父母沟通不畅,父母仍执意采取强制手段,子女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不仅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求助,也可以通过拨打110、起诉等方式排除强制干涉,保护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