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短剧的监管政策正在逐步细化落地。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了对微短剧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白名单”制度、“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并且除了之前早就已经落地的备案要求,该通知
微短剧的监管政策正在逐步细化落地。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了对微短剧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白名单”制度、“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并且除了之前早就已经落地的备案要求,该通知还明确规定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总体来看,通知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在去年中旬陆续开始实施,此次以完整的通知形式予以再次强调。正如南都记者此前对微短剧行业的2025年展望中提及的,行业的整体监管方向都将趋严趋细。
微短剧产业链各层级均有内容审核义务
去年4月就开始疯传的备案要求,此次在通知中得以明确。
通知首先就提到了: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条件之一的“重点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普通微短剧”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其他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另外,广电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其次,落实“白名单”制度,规范传播秩序。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对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各平台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
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通知也终于明确了此前业界盛传的备案要求执行时间点:从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
上线微短剧已于剧中显示备案号
南都记者在短剧平台上随机浏览了好几部微短剧,发现上线的微短剧在前几集的右上角都会显示备案号,但为了不影响用户观感,显示几秒后就会在画面上消失。
有微短剧制作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其实类似的要求从去年6月要求分类备案开始就陆续落地了,这次的通知严格来说没有新要求,是再次强调。”另外,有微短剧平台方也证实这次通知里的大部分要求都是从去年6月就已经开始实行,平台已经积极响应和落实。
最后,通知提到要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确保播出安全。这要求网络视听平台应设立总编辑岗位和总编辑办公室,配备并不断强化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审核把关人员队伍,落实微短剧先审后播、审核会商、信息核查、播出计划报备、播出调控管理以及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总编辑人选报国家广电总局登记备案。微短剧小程序机构也须建立健全总编辑制度。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各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节目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目报审工作。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