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未备案微短剧不得上线传播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02-06 15:11 2

摘要:《通知》指出,“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普通微短

微短剧在带动影视行业增长与就业、发现与培养行业人才、开辟对外传播新路径等方面已产生积极效果,但“小程序”类微短剧过度商业化运营导致的内容风险问题仍十分突出

文|《财经》记者 鲁伟

编辑|朱弢

微短剧行业有了新的监管要求。

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落实“分层分类审核”制度。

《通知》要求,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通知》指出,“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普通微短剧”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其他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延续了此前“分类分层”审核管理政策,将微短剧划分为“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以及“其他微短剧”,三类微短剧按不同层级进行审核管理。“当前微短剧的内容良莠不齐,‘其他微短剧’尤其需要加强审核管理。”该人士表示。

《通知》指出,微短剧在带动影视行业增长与就业、发现与培养行业人才、开辟对外传播新路径等方面已产生积极效果,但“小程序”类微短剧过度商业化运营导致的内容风险问题仍十分突出。

此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一份管理提示称,由平台负责自审的“其他微短剧”,虽然内容违规问题已大幅减少,但片名哗众取宠、低俗庸俗的顽疾,严重拉低了微短剧行业整体形象,亟待治理。

《通知》要求,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此外,对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各平台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通知》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通知》称,对于违规播出或引流、推送不符合规定的微短剧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平台、小程序机构、投流方等,管理部门视情依法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约谈、停播整改、建议调整总编辑、追究网站主要经营者责任等处置措施。

“确实应该加强(对微短剧的)管理了,目前微短剧的题材相对雷同并且充满色情、金钱至上、藐视法律等情节内容。”一位知名影视监制表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年来针对微短剧行业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包括分类审核、许可证要求、重点内容复核、创作引导、平台责任等,这些政策旨在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内容质量,推动微短剧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深入落实违规微短剧和违规微短剧小程序“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强全流程监看监管,对违规内容坚决清理下架,对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规主体严肃查处曝光,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出效应,切实维护合法主体和作品的权益。

责编 | 王 宁

题图|视觉中国

来源:财经杂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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