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剧《漂白》卷入抄袭风波,律师:核心在于独创性表达是否相似!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01-22 10:59 1

摘要:1月20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在公众号发文《爱奇艺的把南方都市报的"漂白"了》,指出爱奇艺新剧《漂白》涉嫌抄袭其2012年发表的同名深度调查报道,且创作团队未与其本人或南方都市报沟通,也未在宣发材料中标示原作出处。

1月17日,一部涉及极端犯罪题材的电视剧《漂白》在爱奇艺上线首播,但仅仅3天后就引发了一场版权纠纷。

1月20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在公众号发文《爱奇艺的把南方都市报的"漂白"了》,指出爱奇艺新剧《漂白》涉嫌抄袭其2012年发表的同名深度调查报道,且创作团队未与其本人或南方都市报沟通,也未在宣发材料中标示原作出处。

当日深夜,《漂白》编剧陈枰发布声明回应称,她于2016年受邀创作"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的电影剧本,后将其改编成小说。陈枰表示,"漂白"一词源自案件主办人员的采访中提到的"身份漂白",并称对所有原型的采访和案头工作均有留存证据。

1月21日,爱奇艺剧集《漂白》制片方回应称,该剧改编自陈枰的同名小说,拥有完整版权链。

同日,王猛再发文章《实锤!爱奇艺抄袭》,直指陈枰小说中有多达17处内容涉嫌"洗稿",并认为爱奇艺作为该剧制作方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诿责任。此外,王猛指出陈枰多部影视作品陷入抄袭质疑。

根据九派新闻、扬子晚报的报道,陈枰作为编剧的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北辙南辕》以及出版的小说《推拿》均陷入了侵权纠纷。

陈枰作为编剧的电视剧《北辙南辕》与2019年格十三《了不起的中年妇女》中的段落十分相似,图:扬子晚报

此次,王猛的指控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复杂。电视剧改编自小说,小说又参考了新闻报道,而新闻报道源自真实案件,且经过记者深度调查后有多处独家内容。为厘清这起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腾讯科技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进行了交流。

此次《漂白》热播剧纠纷的重点,在于内容的著作权是否构成了侵权。不论是南方都市报的作品,还是这部剧内容呈现的“原型”,其实都是涉及了同一个犯罪案件《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

赵虎强调,事实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写,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

如何具体判定作品是否涉及侵权呢?赵虎表示,法律上讲的是“接触和实质性相似”。这里通常需要考虑两个要素:一是被告是否接触过原告的作品,二是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所谓“接触”,实为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一种方法,即涉嫌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相似是否存在“有意”的可能,而“实质性相似”则是指侵权作品复制或部分复制了原作品的独创性部分,因而构成了涉嫌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具有同一性。

比如,从创作时间来看,南方都市报相关深度报道的文章发布时间更早,可以解决“接触”的问题。

但如果是针对影视作品中一些“事实类”的细节,比如“犯人在楼里碎尸,把下水道给堵了”的情景呈现,即使前南方都市报记者是第一个了解这个事件细节的人,依然不算构成实质性相似。

针对编剧出版的小说《漂白》,王猛发文进一步举证了关于抄袭的「证据」,直指陈枰小说中有多达17处内容涉嫌"洗稿"问题,并且“一些表述甚至一模一样”。

图: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举证案例,来源于公众号《猛哥》

这些细节究竟是否构成了抄袭?赵虎表示,对于独创内容的侵权甄别需要综合判断如果只有一两处的话,可能存在巧合的情况,不一定受保护。但如果独创性的情节相似情况比较多是可能会构成侵权的,但具体还需要法院判决才能给出一个确定的结论。

赵虎强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独创性是指对于事实的呈现和表达方面,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并具备一定的创造性。独创性包括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个方面,前者要求作品由作者独立构思,后者体现作者个性,如选择、设计、加工等。

而对于王猛提到的“洗稿”问题,赵虎指出,洗稿与直接抄袭有区别。“洗稿”指的是通过对原文进行修改、重组或删减,使得文章看起来像是原创,但实质上内容的核心思想、结构和表述与原文高度相似,这里需要与内容重合度、表述方式、信息来源和引用等形式做综合的判定。

03 谁的责任

这个事件牵涉到多个方面的纠纷:负责深度报道的记者和新闻出版社、被指抄袭的小说《漂白》作者及编剧,以及推出影视作品的片方/出品方(包括制作人和爱奇艺等)。那相关内容的版权归属应如何划分?

赵虎表示,对于深度报道的版权归属,取决于记者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尤其是在现行著作权法下,记者的作品一般被视为职务作品,由所属单位所有。而小说版权属于作者(编剧陈枰),剧本和电视剧版权归出品方(爱奇艺等)。

在赵虎来看,具体责任的归属取决于最终判定是小说还是电视剧构成侵权。虽然王猛指出《电视剧》涉嫌抄袭,但在证据的罗列中,初步呈现的是编剧小说《漂白》中的情节。赵虎说:“小说和影视作品是两种不同的作品形式,需要分别判断。记者可以分开提供认为涉及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部分,由法院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服务直接侵害他人版权的,需承担侵权责任。赵虎表示,如果王猛和报社认为作品被侵犯了版权时,可以起诉两方:一是小说的作者,二是电视剧的版权方(例如出品方)。如果最终判定电视剧侵权,平台方(版权方)需要承担责任。即使侵权是由编剧方引起,电视剧的版权方也应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根据与编剧之间的合同约定,追究编剧的责任。

如果侵权构成,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通常包括对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原作者因此失去的「合理收益」,以及侵权方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赵虎介绍,「损失」和「收益」,通常是二选一,原告需要提供依据,说明为什么要求赔偿这些费用,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如果侵权成立,平台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否下架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侵权只是小部分,整部作品下架可能不合理。

《漂白》的抄袭争议让影视行业著作权纠纷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目前,随着改编类的影视剧作越来越多,一些影视大IP也曾因“抄袭”争议而备受关注。例如,电视剧《花千骨》改编自小说《仙侠奇缘之花千骨》,以及《后宫甄嬛传》和《后宫如懿传》等均曾陷入类似的版权纷争。

不过,其中也不乏一些影片成功改编自现实报道,比如《我不是药神》《第二十条》等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票房成绩。这一差异,也给业界敲响警钟,不论这些影视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版权问题始终是创作与改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风险点。

赵虎建议,面对类似的侵权问题,可以重点参考《著作权法》第三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哪些类型的作品受到保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因为每个案件的细节和背景可能有所不同,尤其是涉及职务作品、独创性表达等复杂因素时,需要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分析。此外,还有包括隐私权、名誉权等同样需要关注。

来源:创意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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