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国色芳华》回应妆造未获授权 版权与文化传承需更严谨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01-15 10:39 2

摘要:据了解,事件起因是《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作者左丘萌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国色芳华》这样直接照搬我的书不应该。”

所谓“人”红是非多

影视剧也是如此

1月13日

“国色芳华妆造被指抄袭” 引发热议

该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第一

据了解,事件起因是《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作者左丘萌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国色芳华》这样直接照搬我的书不应该。”

资料显示,电视剧《国色芳华》于1月7日上线热播,该剧以唐朝为背景,从人物妆容、服饰细节到场景构图,凭借对唐代美学的高度还原引发广泛热议。

从作者放出的对比图可以看出,剧中角色的妆造确实是有和书中重复的部分。

头上佩戴的冠子,样式、形状都非常相似。

左丘萌称:“本书中的内容非商用都欢迎大家参考,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都是基于文物和历史记载的二次设计,不是文物本身。”

1月13日,《国色芳华》剧方的官方微博号致歉,称“个别角色造型以古代服饰研究书籍《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为考据,在参考中将相关学术研究示意图误认为文物复原图,对于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并对《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作者左丘萌、绘者末春表达感谢。

经过沟通,左丘萌也表示已与剧组达成和解,并在文中强调希望大家不要用“抄袭”这个词给《国色芳华》扣帽子,“还不至于到那个程度”,传达之意聚焦于为推广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此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对影视剧中妆造的著作权问题,以及如何界定“抄袭”侵权的关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也就是说,如果妆造设计具有独创性,并且可以被单独识别为一项创作成果,那么它有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独创性作品,且该使用行为具有商业性质,就构成了侵权。著作权人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包括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版权保护意识日益提升的当下,抄袭之争往往会给影视剧带来不良影响。

这也提醒了相关从业人员,想要还原某一时期人物着装、发型、妆容的形象特点,这样的创作是值得鼓励的,但同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不合理地对他人创意程度较高、独特性较高的形象造型进行借鉴、参考或模仿,如此才能避免抄袭之争。

来源:北京理士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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