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杨紫、李现领衔主演的电视剧《国色芳华》热播没几日,就陷入抄袭风波。1月12日,《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一书的作者左丘萌在社交平台上发帖,《国色芳华》中的妆造涉嫌抄袭其作品。随后,#国色芳华妆造被指抄袭#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此话题也在多个平台登上热搜第一。
由杨紫、李现领衔主演的电视剧《国色芳华》热播没几日,就陷入抄袭风波。1月12日,《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一书的作者左丘萌在社交平台上发帖,《国色芳华》中的妆造涉嫌抄袭其作品。随后,#国色芳华妆造被指抄袭#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此话题也在多个平台登上热搜第一。
13日,电视剧《国色芳华》官微回应称,个别角色造型以《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为考据。“在参考中将相关学术研究示意图误认为文物复原图,对于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并向书籍作者左丘萌、绘者末春表示感谢。
此事也引发了网友对影视剧中妆造的著作权问题的讨论,影视剧妆造侵权应如何界定?对此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采访了重庆三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园,李园律师表示,《国色芳华》未经《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著作权人许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擅自使用作品,构成侵害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行为。
左丘萌的帖文。 小红书截图
热播剧被指妆造抄袭,剧方紧急致歉
“《国色芳华》这样直接照搬我的书不应该。”1月12日,《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作者左丘萌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热播电视剧《国色芳华》涉嫌抄袭其作品。“我觉得《国色芳华》剧方应该给我个回应,这是怎么回事?”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作者是左丘萌、末春,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简介称,本书尝试以考古发掘所见唐代文物为基础,对照传世史料或出土文书中的记载,以唐人的眼光重新解读当时真实的女性妆束时尚。
在帖文中,左丘萌配上了《国色芳华》剧照与其所著《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中所呈现的妆容图片进行对比,并表示:“有朋友拿着剧照来问,我才看到确实是用了我们书中的内容。剧方应该提前说一声,要个授权的,否则是不对的。”
左丘萌还表示:“《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这本书中的内容,只要非商用,都欢迎大家参考。但需要明确一点,这些都是基于文物和历史记载的二次设计,不是文物本身。如果商用,是需要找我或末春询问授权的。”同时,左丘萌还表示,担心剧方是不是被二道贩子倒卖书中的内容骗取了钱财。
左丘萌的网帖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热心网友建议作者私信《国色芳华》官博维权。不久后,左丘萌更新网帖称,已和剧方造型组取得了联系,在妥善解决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电视剧《国色芳华》由杨紫、李现领衔主演,该剧于1月7日在芒果TV开播,1月9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开播。据悉,该剧讲述了擅长培育牡丹的百花匠人何惟芳(杨紫饰)挣脱逆境,奔走行商,终达济民救世、帮扶天下的励志女性创业故事。她在途中邂逅雅冠长安、养晦酬国的投资人蒋长扬(李现饰),两人携手谱写了繁华盛世的大唐传奇。
1月13日上午,上游新闻私信电视剧《国色芳华》官微@电视剧国色芳华,未得到回应。13日中午,@电视剧国色芳华发博文回应了此事。@电视剧国色芳华承认,个别角色造型以古代服饰研究书籍《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为考据,在参考中将相关学术研究示意图误认为文物复原图,“对于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
博文还表示:“古代服饰妆容相关的文物与记载纷纷籍籍,《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一书系统地梳理了唐代女子造型与妆容,为剧集的创作提供了详实的参考,创作团队在此向书籍作者左丘萌、绘者末春表示感谢。”
剧方致歉声明。 微博截图
律师:构成侵害著作权可要求赔偿
对于剧方的公开致歉,左丘萌暂未回应,此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对影视剧中妆造的著作权问题的讨论。影视剧妆造侵权应如何界定,《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书中的妆造是否享有著作权?《国色芳华》中误用此书中的妆造是否构成侵权?另外,影视剧中的妆造是否享有著作权,普通网友模仿剧中妆造侵权吗?上游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重庆三智律师事务所李园律师。
李园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书籍《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中的妆造设计,作为作者基于历史文物及记载进行的二次创作,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因此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而《国色芳华》误用《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书中的妆造,未经作者授权且用于商用,这种行为确实构成侵权。虽然《国色芳华》官方后来发布了致歉声明,表示在参考过程中将相关学术研究的示意图误认为了文物复原图,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侵权的合理理由。因为无论是否误认,只要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独创性作品,且该使用行为具有商业性质,就构成了侵权。
作者左丘萌、绘者末春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包括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中,停止侵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意味着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方理论上是可以要求该剧停播的。
李园律师认为,这也提醒了所有创作者和使用者,在创作和使用他人作品时,一定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依法获得授权或许可。
例如,影视剧中妆造往往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剧中的妆造设计,作为创作者对美学的独特表达,很可能被认定为美术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因此,普通网友在模仿剧中妆造时,应尊重版权所有者的权利,依法获得授权或许可。但如果模仿行为满足合理使用条件,如在家中为了个人欣赏而模仿妆造,那么就不构成版权侵权。如果未经授权且用于商用或其他非合理使用情形,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李坐廷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