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6集 独著《治安处罚专论》,评、聘“管理”副教授(上下)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4-12-30 14:31 2

摘要:自1981年,我由一名铁路车站公安派出所所长被选调到中原铁路警察学校当治安管理老师以来,经历了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由赶鸭子上架到轻车熟路,由不适应到基本适应的不断转变过程。特别是我以小中专学历正常评聘讲师之后,我老师生涯的人生奋斗目标就已经很明确了:评、聘管

《笑傲人生》电视剧(定稿)

第二部(季)事业有成

第二十五集、第二十六集 独著《治安处罚专论》,评、聘“管理”副教授(上下)

自1981年,我由一名铁路车站公安派出所所长被选调到中原铁路警察学校当治安管理老师以来,经历了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由赶鸭子上架到轻车熟路,由不适应到基本适应的不断转变过程。特别是我以小中专学历正常评聘讲师之后,我老师生涯的人生奋斗目标就已经很明确了:评、聘管理副教授、教授。这也是其他专业老师的共同理想和所求。

但众所周知,评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的标准和条件是截然不同的,特别是对于学历不足之人而言,甚至是高不可攀的,所以,当时在校任教的20多名专业老师,只有几名有大专学历的想评、聘副教授(但对评、聘教授根本没有奢望),其他的老师只能望而却步的在讲师的位置上踏步不前。面对现状和大趋势,我应该怎么办?“既来之则安之,既干之则取之”。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管别人怎么说,怎么做,我心意已决:先评聘副教授,再评聘正教授。

根据公安大学的有关规定,破格评聘副教授的基本条件是,在具备资历和完成工作量的基础上,要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公安部的《公安研究》、《公安教育》,《公安大学学报》、《警官大学学报》以及《人民公安报》和《法制日报》等)的独立学术论文和1部独著的学术著作。

对我而言,独撰3篇学术论文不是难题,我已经拟定了几个课题,做到了心中有数,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有关单位沟通,陆续发表即可。关键是如何完成学术著作,应该从哪个方面进行选题?

在专业教学的实践中,我以为,对治安处罚,在现有的各种书籍中,只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条文进行了法律解释和如何进行法律运用,尚未对治安处罚的基本理论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此时,我的研究方向明确了:专题研究治安处罚。

可是,如何命题呢?一时间我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我便到大书店试图通过买几本同类书作参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我在几个大书店里转了两天,只买到了一本《行政处罚通论》。我仔细研究这本书的形式和内容得知,该书是从国务院各部委的角度,研究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理论与实践的,我的课题是从治安管理的角度,专门研究治安行政处罚。此时,我猛然心灵一动,对了,有了,我当时正在蹲厕所,我立即站起身来,走到电脑前,用五笔字型打出了六个字:“治安处罚专论”。好一个“治安处罚专论”,这个课题名称太响亮了,太给力了,它既简而概,又非常说明问题。就这么定了,我这个课题研究的名称就叫做:《治安处罚专论》。

接下来就应该拟定写作大纲了。为了更好的写作,我想利用暑假干一件大事:“戒烟”。

我自1962年19岁参加工作时就开始抽烟,直到1992年,已经具有30年的吸烟历史了。前期,我吃戒烟糖、喝戒烟茶,已经戒过几次烟了,但均以失败而告终。此次想戒烟,是因为在写作中,自己将自己关在一个屋里,第一手烟和第二手烟,都被自己吸了,危害性太大。此次戒烟,我一反常规,啥都不吃,啥都不喝,就是不吸:“硬戒”。半个月过去了,我戒烟成功了。接下来还有一个环节必须十分注意:别人给烟不接不吸。一旦接了,吸了,时间长了,必然又上瘾了,此时,没人给了,需要自己买烟了,其结果必然又反弹回龙了。所以,我成功戒烟的经验就是:第一,靠毅力,就是不吸,挺过去半个月就成功了;第二,还是靠毅力,不贪小便宜,别人给什么好烟也不吸。

随着新学期的开始,我戒烟成功的消息也不翼而飞了。有些人向我讨教戒烟的成功经验,我都毫不保留的将“两个靠毅力”的宝贵经验如实告之,他们都非常称道我的“两个靠毅力”来之不易(说来容易,真正做到就不那么容易了)。

我喜欢下象棋,每天下午上完两节课后,十几位老师都争先恐后到我的办公室下或看棋(我在学校象棋大赛中得奖了一副大象棋)。过去,每当我吸烟时,必人手一支(他人也必有回报),我戒烟以后,不仅不发烟了,还要求别人不要吸烟,并规定,吸烟者免进。在我的带动下,有些人都陆续的走上了戒烟的康壮大道。

新学期开始了,我戒烟成功了,我轻装上阵了,我开始写作了。经过几天的努力,我拟定好了写作大纲,共四章29个大问题(节)和附录一、二、三(法律汇编):

第一章 治安处罚绪论

一、治安处罚的法律概念

二、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

三、治安处罚的法律分类

四、治安处罚的法律措施

五、治安处罚的法定任务

六、治安处罚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 治安处罚总论

一、治安处罚的基本原则

二、治安处罚的运用原则

三、治安处罚的适用原则

四、治安处罚的实施主体

五、治安处罚的适用对象

六、治安处罚的适用客体

七、治安处罚的实施要件

八、治安处罚的裁决程序

九、治安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三章 治安处罚各论

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与处罚

二、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与处罚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与处罚

四、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与处罚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与处罚

六、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与处罚

七、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与处罚

八、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与处罚

九、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与处罚

十、铁路几种常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处罚

第四章 治安处罚尾论

一、治安处罚的申诉与复议

二、治安处罚的起诉与应诉

三、治安处罚的执法要求

四、治安处罚的违法责任

附录一: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19个)

附录二:治安处罚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15个)

附录三:治安处罚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8个)

在日以继夜的写作过程中,我爱人戈美十分关心和照顾我的生活,经常给我倒茶水,说点贴心话,特别是晚上,做几个小菜,陪我再喝点小酒,使我的精力更加充沛、思路更加敏捷了。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艰苦奋斗,36万字的《治安处罚专论》成书了,并于1993年5月在延边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了(以照片为证)。

归纳总结我独著《治安处罚专论》与众不同的个性特点,主要有二个:一是形式新颖,内容翔实。通观现有同类著书,围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法律解释的著书颇多,似本书对治安处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实践进行全面系统专门论述的尚属首创;二是汇编法律,适用性强。本书选编了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和直接、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40余件,并在编排上力求法律适用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现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均纳入其中),在实践中,可以起到特殊工具书的作用。

在评定职称送审材料时,我爱人戈美怕我的著作通不过,便于公安大学的原同事王老师打招呼,请她与有关评审人员沟通给予高抬贵手。对此,听说两位评审人(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和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在工作前还感觉十分为难,认为这个活不太好干,一个小中专学历的人,能写出什么好书?可是,受朋友之托,如果通不过,又怎么向朋友交待呢。最后,两个人达成的共识是“等看完他的著作,再见机行事吧。

他们两人认真、仔细的看过我的独著《治安处罚专论》后,均大吃一惊,继而喜形于色地松了一口气,并感叹的说:《治安处罚专论》的作者刘是文,真是个实干家,真有真才实学!既然他自己表现的这么出色,我们也就可以圆满的交差了。

两位专家评审《治安处罚专论》的共识是:“目前在我国,《治安处罚专论》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在同类著作中是最全面、最系统的一部,确切的说,应该是一部首创。”我十分感谢和欣赏两位专家的评审。因为这个评审不仅是评定副教授的主要依据,而且,我在销售《治安处罚专论》时,将这个评审内容附上去,作为证据,可以大大的提高《专论》的销售量。借此,我再次对两位专家表示真诚的谢意。

与此同时,我还在《公安研究》、《公安教育》、《公安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了5篇学术论文(均独撰),使我的送审材料更加充实和丰富了。

消息传来了,喜讯传来了,结果,1994年4月的一天,我被公安部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为管理副教授了,同时,还因为我独撰的学术论文数量多、质量好,特别是《治安处罚专论》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所以,得到了大评委的高度赞扬。此时,在人生之路的砥砺前行中,我又再次取得了辉煌的战绩,又更上一层楼了。借此,我再次向有关领导和专家表示真诚的谢意!

同时,还应深感庆幸的是,在与公安大学治安系的知名专家熊教授和李教授谋面时,他们均尊称我为“治安处罚卖家”,还特请我专门给他们治安管理系的学生在大礼堂安排了一下午的专题讲座。

对两位教授的邀请,开始我感到诚惶诚恐,自认为一个给大专上课的老师,给公安最高学府的本科生上课,是否有点不自量力?我的学生(1981年学校第一届中专生,现留校任治安管理教员)小范鼓励我说:刘老师,就你研究治安处罚的理论功底,两位知名专家都非常赞赏,你给他们的学生讲课绝对没有问题。”我认为小范讲得很有道理,便欣然应允了。

我在演讲中,对治安处罚的基本理论,重点阐述了最基本的理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概念和特征(此种法律解释,是我个人的独特见解和认识)。

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指关于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以及如何给予处罚的法律法规。

从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定义中,不难看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具有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条例》第三章从第19条至第32条法定了九大类121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现《治安管理处罚法》重新法定了四大类151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条例》第二章第6条规定了处罚的种类: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拘留(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10条重新法定了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程序。《条例》在第四章规定了裁决与执行的程序(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重新法定了处罚程序:(一)调查;(二)决定;(三)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特征是什么?

从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定义的文字表述,不难看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法律和法规的双重性。首先,从法律体系的理论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而且属于高层次的行政法;其次,从法律效力的层次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又属于法律的范畴,确切的讲,它属于非基本法(现《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律》。

第二,实体和程序的统一性。即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看,既有实体部分又有程序部分,将实体和程序这两个部分内容统一于一体了,这是《条例》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的本质属性(1989年4月发布了《行政复议法》;1996年3月发布了《行政处罚法》;1999年4月发布了《行政诉讼法》)。

第三,公开与行政的强制性。首先,依据《条例》实施的治安处罚是强制性的,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单方意思的表示,是不依其他任何适用对象的意志为转移的。其次,《条例》的强制性,又具有行政性和公开性,是公开进行的行政处罚。

我在演讲中,同学们都感到上述内容很新颖、很适用,都表示热烈欢迎。

此次讲演,对我个人而言,无疑是一次自我表现和自我提高的过程。同时,能荣幸的给公安大学的本科生进行治安处罚的专题讲座,便自然而然地提高了自己的形象和身价。

一本独著《治安处罚专论》,既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又发挥了评定高级职称的应有作用,还因此提高了我个人的形象和身价,这可是一举三得啊!在成绩和荣誉面前,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答案是肯定的:“砥砺前行,再创辉煌”!

来源:百岁梦想刘士文教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