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能否要工资?详解《小巷人家》中的法律知识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4-12-25 17:09 4

摘要:《小巷人家》讲述了上世纪70年代末苏州棉纺厂家属区三组家庭在时代变迁中的生活故事,当我们以现行法律的视角去品味其中情节,可以发现剧中蕴含了诸多不容错过的法律知识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小巷人家》讲述了上世纪70年代末苏州棉纺厂家属区三组家庭在时代变迁中的生活故事,当我们以现行法律的视角去品味其中情节,可以发现剧中蕴含了诸多不容错过的法律知识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1


庄超英将工资交给父母

妻子黄玲是否有权要求使用部分工资

剧情回顾✦

庄超英作为家中长子,长期将工资交给父母,导致妻子黄玲在家庭经济困难时无法获得应有的支持。黄玲对此生气不满,认为丈夫庄超英应当将其收入用于小家庭生活支出和孩子教育。

法官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黄玲作为庄超英的妻子,有权要求使用庄超英的工资,以维持家庭生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庄超英为履行其赡养义务而给付父母的合理金钱支持,黄玲作为配偶不能主张返还。但是庄超英不经过黄玲同意,将超出合理水平经济支持部分的工资交给父母的行为,虽然是出于孝顺,但损害了妻子的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应当予以纠正。


2

王家凿洞排水导致庄林两家小院被淹

王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剧情回顾✦

王家为了方便排水,在其与庄林两家小院间的墙壁下凿洞,将污水引流至庄林两家小院。后天降暴雨,导致庄林两家的小院被淹,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法官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庄林两家与王家属相邻人家,根据法律规定庄林两家需要为相邻权利人王家提供用水、排水必要的便利,但是王家凿洞排水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给庄林两家造成了损害,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因此,王家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吴姗姗作为继女,将来是否需要

承担赡养继母张阿妹的义务

剧情回顾✦

吴姗姗的亲生母亲早逝,父亲吴建国在吴姗姗上小学的时候与张阿妹再婚。张阿妹带着女儿张小敏与吴建国一家组成了重组家庭。但张阿妹在生活中明显更加偏心其亲生女儿张小敏。

法官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阿妹作为继母不得虐待或歧视其继女吴姗姗。同时,由于吴姗姗在其父吴建国与继母张阿妹结婚时尚未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继母张阿妹对吴姗姗实际上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吴姗姗在成年后,需要对张阿妹履行相应赡养义务。当然,受到吴建国抚养教育长大的张小敏同样需要对继父尽到赡养责任。


4

向鹏飞在师父处干活却没有得到工资

是否有权主张工资报酬

剧情回顾✦

向鹏飞作为木工学徒,拜师时说好学徒一年,工资一个月二十,但干了两个月活却没有得到任何工资。后来索要工资时,师父声称他是学徒,在没有出师前是没有工资的。

法官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在一些传统的“拜师学艺”行业,师父与学徒以“师徒”相称,师父对学徒进行专业技能培养,学徒以工代酬,师父不再向学徒支付工资报酬或者仅支付少量报酬。但是本案中,向鹏飞与其师父之间存在事先约定,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两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具有事实劳务合同关系。向鹏飞付出了劳动却未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对方拒绝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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