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声明表示,在最近的维权监测中,发现互联网上有人未经许可,擅自非法传播,销售剧集《逐玉》的盗版内容,该盗版内容不仅严重扰乱了剧集《逐玉》的正常播放秩序,侵犯了出品方及播出平台的合法权益,也对创作者和观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此,版权方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同时将严查
近日,由演员张凌赫、田曦薇主演的古装剧《逐玉》正在热播。
然而,3月21日,该剧被曝出全集40集片源大规模泄露,盗版资源远超平台当前30集的更新进度。
记者发现,多段尚未播出的泄露剧情被网友录屏后上传至视频平台,还有许多网友在评论区“求资源”。
网友评论
22日,热播剧《逐玉》的官方微博发布反盗版声明。
声明表示,在最近的维权监测中,发现互联网上有人未经许可,擅自非法传播,销售剧集《逐玉》的盗版内容,该盗版内容不仅严重扰乱了剧集《逐玉》的正常播放秩序,侵犯了出品方及播出平台的合法权益,也对创作者和观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此,版权方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同时将严查盗版来源,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版权方也呼吁广大网友、观众通过合法播出平台观看《逐玉》,不购买,不观看,不传播任何盗版内容,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若发现盗版线索,可向《逐玉》官方微博账号进行举报,以实际行动支持正版,共同打击盗版,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近年来,热播剧资源泄露的事件屡屡发生。此前,不少热门影视剧在上映或播出后,盗版资源会迅速通过非法影视网站、网盘分享等多种渠道传播。
泄露与传播行为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读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认为,对泄漏源头者,将未公开的全集内容擅自复制并传播出去,直接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网络传播行为,任何个人或账号上传、分享盗版资源链接,使得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同样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
如果泄露和传播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强调,个人出于欣赏目的观看盗版,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被认定为直接侵权。然而,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为盗版网站带来了流量与广告收入,助长了侵权产业链的生存。观众选择正版,是对创作的基本尊重。
警方提醒
热门电视剧开播后,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借着热度,利用观众对热门电视剧的迫切期待,以自己有资源可以提前看全集为由实施诈骗,并附上一些“图片”佐证,不少群众上当受骗,一定要提高警惕。
警方提醒,官方影视平台是观看电视剧的可靠途径,广大群众要在官方影视平台上理性追剧,凡是自称有资源或者下载未知名的视频平台的极有可能是诈骗,不轻信陌生信息,不轻易支付费用。
尊重知识产权
自觉抵制盗版
来源:剧迷综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