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您细看,他那“坏”里,全是破绽。第一次带人上门,被樊长玉一把杀猪刀吓得差点没从门框上出溜下来,那腿软的,比面条强不了多少。
金元宝这人,从一个混不吝的街头混混头子,最后愣是把自己活成了女将军樊长玉身边最硬的一杆枪,最暖的一堵墙。
前半部分看到金元宝,带着几个半大孩子,仗着有几分蛮力,就敢去敲诈刚死了爹的樊家姐妹,逼着人家拿房契。这事儿干得,忒不地道!
可您细看,他那“坏”里,全是破绽。第一次带人上门,被樊长玉一把杀猪刀吓得差点没从门框上出溜下来,那腿软的,比面条强不了多少。
后来被指使去收“头钱”,一看见樊长玉,立刻从张牙舞爪的大灰狼秒变点头哈药的哈巴狗。
金元宝这怂,不是骨子里的孬,而是对生活、对好人、对正道,打心眼里的那份“敬”和“畏”。
他比谁都清楚自己在干啥缺德事,所以当樊长玉不仅没戳穿他在奶奶面前的谎话,反而请他和小弟们吃了顿实实在在的“好人饭”,还硬塞给他们半日工钱时,金元宝端着碗的手都在抖。他心里头那点没被磨灭的良心,被一碗热饭给烫着了。
他跟樊长玉掏心窝子:“这乱世坏人难做,好人更难做啊。我们倒是也想当个好人,可这连年开战的日子,逼得好人都不做人了。”您听听,这话里有多少委屈和无奈?
他的坏,不过是乱世里裹着的一层保护色,是养活自己和那几个更苦命兄弟的唯一办法。他心里那点光,只是被生活的灰烬埋得太深了。
真正让金元宝脱胎换骨的,是樊长玉给他的那份尊重。
樊长玉没把他当混混,没当gou腿子,而是当成了一个能干活、能挣钱的“人”。她让他去卖猪肉,去修灶台,干完活就给工钱。这事儿在咱看来稀松平常,可对金元宝来说,那是破天荒头一遭。他后来说:“你让我觉得,我金元宝……也能像个人一样活着。”
从那以后,金元宝和他的“杀猪小分队”,命就系在樊长玉身上了。
临安城破了,家没了,奶奶吓到了,谁也不认得。金元宝带着满屋、满仓、满地这几个半大小子,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眼里全是血丝和仇恨。
可当他再次见到樊长玉,他说的不是“你赔我家”,也不是“带我报仇”,而是红着眼眶,用尽全身力气说:“你要努力活下去……只要你还活着,临安,就活着!”
他把樊长玉当成了什么?是念想,是根,是那片回不去的故土,是他所有破碎希望的唯一寄托。那一刻,金元宝不再是个只求自保的混混,他身上有了“家”的重量。
进了军营,才是金元宝真正淬炼成钢的开始。
您以为他天生就是打仗的料?刚被抓去巫河营修大坝时,他八成也想过跑。可当他看见樊长玉一个女人,为了守护大坝、为了给百姓报仇,命都不要地往前冲时,他彻底服了。
换签留下赴死,追杀斥候,战场扑救……哪一回他不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
满地战死,那个瘦小、机灵、总是跟在屁股后头的“满地”,就那么没了。金元宝抱着他,那一声“随元青,gou娘养的!”吼得我头皮发麻。
他不是将军,不懂什么运筹帷幄,他只知道,那是他一口饭、一口饭喂大的兄弟,是他答应要带出来、也要带回去的人。他没带回去,那种痛,能把他活活撕碎。
可他没有倒下,他把眼泪一抹,把仇恨咽进肚子里,仗还得打,路还得走。因为他身后,还有满屋、满仓,还有樊长玉,他得护着他们。
从临安城的小混混,到战场上能托付后背的袍泽,金元宝的成长,是用兄弟的血和自己的命,一刀一刀刻出来的。
等到进了京城,被封了“金长胜”,他依然是那个金元宝。对樊长玉,他是最忠心的副将,也是最护短的“娘家人”。
看着谢征跟樊长玉好,他心里酸溜溜的,却又真心实意地说:“有武安侯在,这世上……谁也伤不了她。”这话里有黯然,有不舍,但更多的是“只要你过得好,我就放心了”的成全。
他对樊长玉的感情,早就超出了男女之情,那是刻在骨头里的守护,是比亲人还亲的家人。
最后,樊长玉要敲登闻鼓,为父伸冤。满城风雨,万人唾骂。可金元宝呢?带着满仓、满屋,往她身后一站,谁也不动。
那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天塌下来,我们一起扛。这个结局,我认。金元宝就该活着,他得活着,替死去的满地活着,替那个回不去的临安活着,继续守护他想守护的人。
金元宝这名字,取得真好。元宝,元宝,是这世道最缺的,也是人心最想要的。可到头来,最值钱的,从来不是金银,而是那份即便被打落尘埃,也要拼命守护的尊严和情义。
金元宝选了最难的那条路,做个好人,做个顶天立地的人。他用一辈子证明了一件事:小人物的光,也能照亮一角黑暗。这光,来自一碗饭的温暖,来自一个眼神的信任,更来自那颗永不被磨灭的、滚烫的良心。
来源:影视文化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