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晓彤‘领衔主演’变16秒背景板?《岁月有情时》戏份缩水引爆合同伦理争议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6-03-11 02:39 2

摘要:《岁月有情时》这部年代剧收尾那会儿,制片人吴红梅被问起关晓彤戏份怎么这么少,回应倒也挺随意,说是原著里女主严晓丹这个角色也就五场戏,剧版已经多给了不少。粉丝们不买这个账,他们用视频网站那个只看某人的功能看了,女二叶春春一集里能有十分钟以上的画面,关晓彤那个角色,有的集里就十六秒。这差别可太大了,当初宣传的时候,关晓彤和黄景瑜可是“领衔主演”的身份,海报上俩人都显得挺有分量。等剧集真播了,发现领衔主演这四个字好像只是个门面装潢,里头装的戏份却稀薄得很。制片人倒是一口咬定这是群像剧,不是大女主戏,但粉丝们就是

关晓彤‘领衔主演’变16秒背景板?《岁月有情时》戏份缩水引爆合同伦理争议

《岁月有情时》这部年代剧收尾那会儿,制片人吴红梅被问起关晓彤戏份怎么这么少,回应倒也挺随意,说是原著里女主严晓丹这个角色也就五场戏,剧版已经多给了不少。粉丝们不买这个账,他们用视频网站那个只看某人的功能看了,女二叶春春一集里能有十分钟以上的画面,关晓彤那个角色,有的集里就十六秒。

这差别可太大了,当初宣传的时候,关晓彤和黄景瑜可是“领衔主演”的身份,海报上俩人都显得挺有分量。等剧集真播了,发现领衔主演这四个字好像只是个门面装潢,里头装的戏份却稀薄得很。制片人倒是一口咬定这是群像剧,不是大女主戏,但粉丝们就是觉得不对劲,说好的成长线呢,说好的核心人物呢,怎么就成了边角料?

这事儿越想越有意思,从合同签字的瞬间到成片亮相的落差,从创作自由的边界到演员权益的保障,这里头藏着不少值得琢磨的伦理边界。

合同伦理:虚假宣传还是合理调整?

说到领衔主演这词儿,原本指的是影视作品中承担核心剧情的第一主角,通常是全剧故事展开的中心人物。虽然现在一部剧可能有多个领衔主演,但说到底,这个称谓背后代表着角色在故事里的分量。

从行业相关规定来看,《电视剧制作管理规定》第15条明确写着:主演合同必须写清戏份、海报位置和剧本修改权归谁。可是,现实往往不如人愿,很多时候合同会签两份,主合同上写着领衔主演,但补充协议里又加上一句最终以导演二度创作为准。

演员签字之后,戏份被缩减一半,最后连起诉都变得困难。这种现象推测在业内可能不算罕见,毕竟创作过程中的调整总是难免,但这个调整的幅度和性质就值得商榷了。

有法律专家指出,若剧组擅自替换剧本、删减主演戏份,比如杨洋戏份从218场缩减、高光情节移植男二,构成根本违约。演员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解除合同,索赔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实操要点是需明确合同中的“剧本锁定条款”,对比签约剧本与实拍版本差异程度,比如人设颠覆、戏份占比失衡。

现在的问题是,到底什么程度算越界?如果关晓彤的角色在单集里只有十六秒的戏份,这个比例和她领衔主演的身份匹配吗?制片人说原著里女主只有五场戏,但粉丝反驳说剧本早已对女主线进行了扩充,否则关晓彤也不会花费四个月时间拍摄。两边各执一词,这里头的真相可能还得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创作伦理:人设魔改与职业声誉的博弈

戏份少是一回事,人设被魔改又是另一回事。根据粉丝的反映,原著中立体饱满的严晓丹,在剧版里人设被彻底魔改。书里男主张小满的悲剧源于自身选择,剧里却被改成因女主绝情抛弃。原本敢爱敢恨的独立女性,变成了冷血自私,为前途牺牲感情的“工具人”。

这改动可不小,把一个角色的核心特质都给颠倒了。更关键的是,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女二的戏份完整连贯,情感线铺陈充足,海报站位与官方宣发资源也明显向其倾斜。

这种情况推测对演员的专业形象可能产生不小的影响。观众看剧的时候,不会去区分哪个是原著设定,哪个是剧版改编,他们会把角色的人设直接投射到演员身上。一个被塑造成冷漠自私的角色,可能让观众对这个演员产生负面印象,这种影响往往是长期的。

制作方修改剧本的权利限度到底在哪里?重大人设调整是否应视为合同变更?这些问题在行业里可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可以推测,如果演员接戏的时候看中的是角色的某种特质,最后却被改得面目全非,那这创作自由和尊重演员的边界就值得好好划一划了。

行业惯例:何为合理删改?何为越界“欺骗”?

影视剧的后期剪辑本来就是个技术活,也是艺术创作的一部分。为了剧情节奏、审查要求或者资本干预,适当调整戏份比例是常有的事儿。但问题在于,这个“适当”的度怎么把握。

国内目前可能还没有像好莱坞演员工会那样明确的规定,美国演员工会成立于1933年,最初是为了反抗大制片厂对演员设定的不平等条约而设定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工会的作用早已不仅仅是帮助演员获得更好的合同这一简单的主旨了,从最基础的谈判、利益争取、工作环境争取,到帮助演员收回酬劳,以及给予演员相关法律保护,甚至帮助演员找工作等等。

在美国演员工会体系中,演员的合同条款可能更加细致明确,对戏份保障也有更具体的规定。当然,不同的影视工业体系有不同的运作方式,直接比较可能不完全合适,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回过头来看国内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建议出台《影视行业演员署名管理办法》,统一并简化署名体系,以戏份占比、艺术贡献、角色重要性为核心依据,明确领衔主演、主演、配角、客串等署名标准,严禁设置无实质意义的花哨称谓,戏份未达标的演员不得标注为“主演”。

这个建议如果能够落地,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行业乱象。但现在的问题是,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演员的权益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个人在行业里的议价能力。

权益保障:演员如何应对“戏份乞丐”困局?

面对戏份被大幅删减的情况,演员确实处在相对弱势的位置。除非合同里有特别明确的条款,否则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建议,合同条款是关键基础。薪酬保障这块,行业标准合同通常规定,只要演员完成拍摄义务,即使镜头被删减,也应获得基础片酬。但戏份保障就是另一回事了。若合同明确约定“镜头保留权”,比如必须出现至少X分钟,演员可主张违约索赔,但此类条款可能较罕见。

从实际操作来看,演员在签约时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地设计合同条款。建议重点明确几个核心点:戏份最低时长保障、角色定位的稳定性、剧本重大修改需书面同意、海报排位和宣传物料的使用规范。

特别要警惕的是某些模糊表述,比如“最终解释权归制片方所有”“以导演二度创作为准”这类条款,这些都可能成为后期大幅删改戏份的合法化依据。

除了合同层面的保障,行业协同与制度完善也很重要。比如建立第三方仲裁机制,当出现戏份争议时,可以请行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看制片方的调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违反了基本的创作伦理和契约精神。

现在短剧行业快速扩张,折射出演职人员薪酬支付、合同规范等权益保障亟须跟上。有演员坦言,与多数同行一样,他在拍摄前基于信任,未与制作公司签约,导致后续追索报酬缺乏凭据。这种情况可能不少见,但也提醒着从业者,再信任的关系也需要落实到白纸黑字的合同上。

伦理共识与行业未来的拷问

《岁月有情时》这次的风波,说到底是在拷问一个行业伦理问题:制片方有权在后期大幅删减主演戏份吗?这个权力有多大?边界在哪里?

从创作的角度看,导演和制片人确实需要根据成片效果进行调整,这是艺术创作的必然过程。但从契约精神的角度看,演员基于特定的角色定位和戏份承诺签约,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塑造角色,最后成品与承诺差距太大,这对演员来说可能是一种伤害。

更让人担忧的是制片人吴红梅那种“别逼我说出来”的暗示性言论,这已经超出了创作调整的范畴,涉及到对演员个人声誉的影响。有律师解读,如果在私信里影射或编造关于他人的未证实信息,这个人需要为“信息的虚假性”负责,这是侵权的“源头”和“起点”。同时,将对方发来的私信截图、录屏,公开发布到公共空间,很显然公开的这个人需要为“公开传播的行为及造成的扩大化损害”负责。

这种言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不管最后真相如何,这种暗示性的说法已经对关晓彤的名誉造成了伤害。而且从时间线来看,当初电视剧宣布角色的时候,制片人可是在关晓彤参演这事上,搞了一大段长篇大论的夸奖呢。

一个健康有序的行业,应该建立在尊重契约、尊重创作、尊重从业者的基础上。制片方需要平衡创作自由与契约精神,避免“工具化”演员;演员也需要在签约时更加审慎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的情况是,粉丝和制片人还在吵个不停,剧组的其他成员还有关晓彤本人都没表态。网上的反应也是两边倒,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最后这事儿会怎么收场还不好说,但至少给行业提了个醒:当“领衔主演”变成“戏份乞丐”,这事儿可能不光是创作问题,更是伦理问题。

制片方到底有没有权力在后期把主演的戏份剪得只剩边角料?演员签约时又该怎么通过合同保护自己的创作权益?这些问题或许值得每个关注影视行业的人想一想。

来源:副本Z-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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