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之身》豆瓣评分暴跌,观众:感动是真感动,离谱也是真离谱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6-02-08 23:21 1

摘要:在豆瓣的短评区,关于悬疑剧《有罪之身》的评价呈现出一种罕见的分裂。一条高赞评论写道:“我为陆鸣和夏雪哭了整整一盒纸巾,但脑子里的另一个声音一直在喊:你们是学法的啊!报警啊!”这条评论精准地捕捉了绝大多数观众观剧时的矛盾体验:内心被浓烈的情感重击,理智却对故事的

在豆瓣的短评区,关于悬疑剧《有罪之身》的评价呈现出一种罕见的分裂。一条高赞评论写道:“我为陆鸣和夏雪哭了整整一盒纸巾,但脑子里的另一个声音一直在喊:你们是学法的啊!报警啊!”这条评论精准地捕捉了绝大多数观众观剧时的矛盾体验:内心被浓烈的情感重击,理智却对故事的逻辑根基产生持续的怀疑。这种“情感上被打动,逻辑上被劝退”的割裂感,并非偶然,它直指该剧在创作方法论上的核心争议:当一部作品试图以极端的情感浓度撼动人心时,是否可以将人物行为的合理性与现实逻辑作为可牺牲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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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原点设定为一场悲剧:夏雪遭马科性侵,反抗中失手将其杀死。根据剧中呈现的情节,夏雪的行为在法律上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结合夏雪遭受性侵、同伴陆鸣正被马科掐颈危及生命的多重侵害情境,其用拐杖刺击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关键在“限度”的认定。

然而,剧中三位法学背景的主人公,在瞬间恐慌后,选择的不是评估法律风险、保护现场、报警说明情况,而是立即启动了一套极其复杂、风险极高的非法操作:藏匿尸体、伪造意外。这一抉择的“不合理性”并不在于年轻人可能犯错,而在于它完全规避了所有显性的、更符合其知识背景的选项。对比类似题材作品,《沉默的真相》中,法律人主角们即使面对重重黑幕,其行动基线仍是千方百计利用法律程序、寻找证据、通过司法渠道抗争。而《有罪之身》的主角们则直接跳过了整个司法系统。

从操作层面看,伪造“意外身亡”的工程量巨大。他们需要精准利用同期船厂爆炸事故,完成无名尸体的身份替换,这要求对爆炸伤亡信息有及时获取渠道,并承担转移尸体和物品时被发现的巨大风险。这个仓促决定的戏剧效果是显著的,它立即将人物抛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但从逻辑上看,它更像一个为了强行开启十年悲剧而设置的“剧情开关”,而非三个理智(哪怕受惊)的法学学生会自然产生的首选方案。这个起点的脆弱性,为后续整个故事的逻辑大厦埋下了深深的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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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错误的选择,开启了长达十年的“非法路径依赖”。陆鸣放弃法律途径,选择混迹底层以窃听、交易等非法手段搜集罪证;夏雪接受胁迫,以婚姻为代价换取秘密不泄露;林华则成为尸体秘密的孤独守护者。剧情在此构建了一个看似紧密的悲剧闭环。

然而,这一闭环成立的前提,是司法系统与正常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全失效”或“绝对缺席”。在十年漫长时间里,没有任何一个角色试图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没有考虑过向更高层级的纪检或司法机关举报,甚至没有尝试过任何形式的公开或匿名证据提交。所有的冲突解决都被狭隘地框定在个人与黑恶势力的直接、非法对抗中。

这与其他优秀社会派悬疑剧形成了鲜明对比。例如,《漫长的季节》中,角色们跨越数十年的执着追凶,始终与公安系统的调查进程(尽管有曲折)交织并行。《狂飙》中,正面角色与黑恶势力的斗争,虽有挫折,但主线仍是依托组织、依法进行的漫长较量。而《有罪之身》却让主角们仿佛生活在一个法律通道完全封闭的平行世界。这种设定固然放大了个人的无力感与悲剧性,塑造了“孤胆英雄”式的悲情,但也抽空了故事的现实土壤。观众不禁会问:为何十年的光阴,未能催生一丝对法律武器的重新拾起?这种持续性的“制度性回避”,削弱了人物挣扎的层次感,使其悲剧更像是一种被作者强行赋予的“宿命”,而非社会环境与个人选择复杂互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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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结局高潮,落在了陆鸣精心设计的“以身作饵”计划上。他在已掌握侯军多项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不选择将证据移交警方并通过法律程序实施抓捕,而是策划了一场让侯军当场杀死自己、并以录音作为铁证的“现场直播式”定罪。

从叙事效率看,这一安排极具冲击力:主角的死亡将悲情推向顶峰,实现了情感的“封神”瞬间。但从法律与实战逻辑看,此举充满了不必要的风险和多此一举的色彩。现代刑事诉讼定罪,依靠的是完整、合法的证据链,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陆鸣已掌握的证据若能坐实侯军的爆炸、绑架等前罪,足以启动立案侦查和强制措施。他的自我牺牲,并非法律定罪的必要前提,更像是一种戏剧性的“献祭”。

更重要的是,这一选择在战略上是低效甚至有害的。他的死亡直接导致了最重要证人(他自己)的灭失,使得许多仅由他掌握的证据线索和犯罪细节可能永远无法查清,反而不利于全面清算侯军的罪行。对比《毒战》等影片中,警方为获取证据、抓捕主犯所进行的严密且符合程序的布控,《有罪之身》中陆鸣的方案更像是一场赌上性命的个人浪漫主义表演,而非一场寻求正义最大化的理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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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之身》引发的广泛争议,本质上是一场关于影视创作优先级的辩论。支持者认为,戏剧的核心是情感震撼与人性质问,极端情境下的人物选择不必完全遵循现实逻辑,其美学真实大于生活真实。剧中人物在青春年少时犯下的一个致命错误,用一生去弥补和守护,这份“错位”的沉重感本身具有强大的悲剧美学力量。

然而,反对者指出,这种创作手法在现实题材、尤其是涉及专业领域(如司法)的剧中是危险的。当人物的核心行动逻辑持续违背其基本教育背景和常识时,故事的代入感和可信度就会持续流失。观众无法相信“法学精英”会表现得如同法盲,那么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和所展现的情感,其根基就会动摇。这种“为悲情而悲情”的设定,实际上是一种叙事上的偷懒,它用强烈的情感输出,掩盖了构建一个更复杂、更合理、同样能抵达深刻悲剧性情节所需要花费的编剧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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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之身》的现象,提示了一个重要的观众审美趋势:当下的观众,尤其是成熟剧集市场的观众,正在变得日益“挑剔”。他们既需要情感的共鸣,也需要智识的尊重;既渴望被感动,也要求被说服。一部优秀的作品,不应让观众在“用心感受”和“用脑思考”之间做割裂的选择。

对于创作者而言,最大的启示莫过于:最深刻的情感力量,往往诞生于最坚实、最经得起推敲的逻辑基石之上。牺牲逻辑换取的情感高潮,或许能制造一时的“意难平”,却难以成就一部值得反复品味、历久弥新的经典。观众为陆鸣和夏雪流泪之后,留下的不应仅是“好哭”的印象,更应有对命运、法律与人性复杂性的深沉思考。而这,需要剧情提供的不只是情感的洪水,更是承载并引导这股洪流的、坚实而深邃的河床。只有当情感的逻辑与叙事的逻辑达成和解与统一时,一部作品才能真正实现其艺术价值与观众信任的双重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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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戏里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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