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薛继军作为《长河落日》的总出品人,从行业管理与流程权责看,应对剧集发行负有管理与品控关联责任;但“担责”与“道歉”需区分舆论/行业/法律三层边界,并非简单的个人追责即可实现。以下是核心判断与可行路径:
薛继军作为《长河落日》的总出品人,从行业管理与流程权责看,应对剧集发行负有管理与品控关联责任;但“担责”与“道歉”需区分舆论/行业/法律三层边界,并非简单的个人追责即可实现。以下是核心判断与可行路径:
一、为何说他有管理与品控关联责任
- 他的署名是总台编务会成员、中视制作中心负责人的平台背书,覆盖立项审批、资源调度、品控把关与风险兜底等关键环节,并非单纯挂名。
- 剧集积压7年仍过审播出,暴露出立项到发行的品控链条失效,作为总出品人,对内容审核、质量把控的管理责任不可推卸。
- 观众愤怒的核心是“权责失衡”:精品剧时署名获益,烂剧时以“行政流程”推脱,缺乏对内容质量的实质性负责机制。
二、“担责”与“道歉”的三层边界
- 法律层面:无针对“剧集质量差”的追责条款;若不存在内容审查造假、合同违约、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上无法强制追责或道歉。
- 行业层面:可通过行业自律机制(如通报批评、项目责任制追溯)压实管理责任,但目前缺乏强制个人道歉的行业规则,执行依赖机构态度。
- 舆论层面:观众的差评、投诉与抵制,是对制作方的市场惩罚,也能倒逼平台与管理者重视品控、回应诉求。
三、观众可推动的理性行动
1. 口碑反馈:在豆瓣、猫眼等平台给出真实评分与评价,形成口碑压力。
2. 定向投诉:向播出平台(北京卫视、浙江卫视、爱奇艺、腾讯视频)与广电主管部门反馈问题,要求说明品控流程并改进。
3. 公开呼吁:通过合规渠道发声,要求平台建立“署名者责任制”,让总出品人对内容质量公开担责并回应观众质疑。
四、关键结论
薛继军作为总出品人,从管理责任看应担责并向观众致歉,这是对市场与观众的尊重;但目前缺乏强制追责与道歉的法律依据,更多依赖舆论推动、行业整改与平台自我约束。推动建立“署名即担责”的行业机制,才是避免类似烂剧的根本路径。
来源:剧海小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