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电视剧《人之初》在荧屏上掀起热播浪潮。该剧剧情扣人心弦:一场精心策划的事故,城市地标建筑被撞开,其中惊现陈年尸骸,这一惊人发现,将两个年轻人的命运紧密交织、缠绕在一起。剧中角色高风和吴飞飞从对抗到联盟,不断寻找线索,一路抽丝剥茧,最终使得尘封20多年的真
最近,电视剧《人之初》在荧屏上掀起热播浪潮。该剧剧情扣人心弦:一场精心策划的事故,城市地标建筑被撞开,其中惊现陈年尸骸,这一惊人发现,将两个年轻人的命运紧密交织、缠绕在一起。剧中角色高风和吴飞飞从对抗到联盟,不断寻找线索,一路抽丝剥茧,最终使得尘封20多年的真相得以昭雪。与此同时,两人也借此契机走出各自的人生困境,找到生命的真正意义。这部剧不仅促使观众深入思考亲情、爱情与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更从法律层面为群众带来诸多法律启示。对此,记者特别邀请到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高玲律师,为大家深度剖析该剧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
剧情一
吴飞飞未婚夫的情人王丹向吴飞飞挑明身份后,吴飞飞为了不让婚礼被搞砸,拿出20万元现金,让王丹离开滨州。可王丹没有买账,还用言语和相关视频刺激吴飞飞。吴飞飞一时情绪激动,与王丹扭打起来,失手将王丹推下楼梯。吴飞飞被吓得魂不附体,本能地逃离现场。
问题:吴飞飞失手将王丹推下楼梯并逃走,此行为构成什么罪?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吴飞飞的行为构成犯罪。首先,吴飞飞失手将王丹推下楼梯,导致王丹受伤甚至可能死亡,这一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王丹经鉴定构成重伤,吴飞飞就可能面临该罪名的处罚。如果王丹因吴飞飞的推搡行为死亡,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吴飞飞在事发后逃离现场,这一行为构成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非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案件中,逃离现场同样反映出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会加重其法律责任。综合来看,吴飞飞失手推人并逃走的行为构成犯罪。
剧情二
宴席结束,宾客散尽,吴飞飞和丈夫徐志阳、父亲吴国豪围坐在一起。吴国豪将吴飞飞失手推倒王丹以及王丹的后续救治情况如实相告。吴国豪本想替女儿承担下意外伤害王丹的责任,可徐志阳却坚定地说,此事因他而起,理应由他去解决。随后3人接受曹律师的精心培训,“串”口供,力求在警察问话时做到滴水不漏。
问题:徐志阳、吴飞飞和吴国豪找律师进行培训,“串”口供,在警察问话时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三人的行为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剧中,警方以吴国豪父女扰乱公务、涉嫌做伪证为由,对他们进行监控,他们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徐志阳、吴飞飞和吴国豪3人“串”口供,在警察问话时讲述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涉嫌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徐志阳、吴飞飞和吴国豪3人通过“串”口供的方式,试图让证人(包括他们自己)在警察问话时提供虚假证言,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若他们的行为涉及到对相关证据进行伪造、毁灭等操作,还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剧中未明确体现毁灭、伪造证据的具体行为,但“串”口供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证据真实性的破坏,若情节严重,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剧情三
高风的朋友龙钰为救高风冲入火场后受伤。高风在龙钰生命垂危之际,面对其父母的阻挠和外界的算计,冷静地掏出一份关键文件——意定监护协议。
问题:什么是“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有什么不同?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龙钰的亲生父母本应是她的法定监护人,但高风却凭借一份协议,获得了比血缘更优先的守护权。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成年人的自主意愿,让成年人提前对自己未来可能出现的失能状态下的监护事宜作出安排,保障自身权益。
简单说,“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监护关系,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顺序也有相应规定。
而“意定监护”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明确意愿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协议事先确定监护人,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也就是说,当被监护人既存在意定监护协议,又符合法定监护的情形时,优先适用意定监护协议来确定监护人。只有在意定监护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监护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
剧情四
某报社记者杨文远根据金球的来源找到国际俱乐部,并发现国际俱乐部表面上打着餐饮的旗号,背地里却从事见不得人的勾当——前期组织女性进行性交易,后期还通过这些女性运送毒品。
问题:若国际俱乐部组织女性进行性交易,运送毒品、进行毒品交易,那么国际俱乐部的法人徐鹏犯了哪些罪?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若国际俱乐部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其法人徐鹏将面临多项严重罪名的指控。
首先,组织女性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际俱乐部组织女性进行性交易,徐鹏作为法人,若参与组织卖淫行为或者对组织卖淫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将以组织卖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通过女性运送毒品以及进行毒品交易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徐鹏作为国际俱乐部法人,若参与毒品运输和交易行为,将根据毒品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面临相应的刑罚。
此外,如果徐鹏对国际俱乐部的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均负有直接责任,还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剧情五
吴国豪用妻儿威胁徐鹏从事非法交易,并让徐鹏将高飞生母曲梦杀死。吴国豪害怕其妻李红月扰乱他的计划,索性将她软禁在房间里。
问题:徐鹏杀死曲梦,犯了什么罪?吴国豪威胁徐鹏、软禁李红月犯了什么罪?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徐鹏杀死曲梦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徐鹏在吴国豪的威胁下实施杀人行为,虽然存在被胁迫的情况,但故意杀人行为本身严重侵犯他人的生命权,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其被胁迫的程度等因素,可能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吴国豪威胁徐鹏从事非法交易并让其杀死曲梦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国豪教唆徐鹏实施杀人行为,若徐鹏实施了杀人行为,吴国豪作为教唆犯,将按照故意杀人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吴国豪软禁李红月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吴国豪将李红月软禁在房间,剥夺其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剧情六
视频显示,曲梦被杀后,是由高飞养父高大华进行运输并掩埋在正在建的城市地标建筑中。
问题:尽管高大华可能不知道尸体是何人,或是受人指使,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孙高玲律师:高大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使高大华主观上不知死者身份或受人指使,其客观行为已直接侵犯尸体作为“逝者尊严载体”的法益,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另外,若高大华明知他人犯罪仍协助掩埋,其掩埋行为可能阻碍尸体检验、证据收集,间接帮助凶手逃避侦查,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窝藏、包庇罪”。因掩埋地点特殊可能还面临从重处罚,最终量刑需结合其主观明知程度、共犯关系及是否存在立功等情节,由法院综合判定。但需注意,若其仅受雇运输,主观上无包庇故意,则不构成此罪。
普法后记
走出属于自己的光明人生路
电视剧《人之初》的剧情不仅在于其环环相扣的悬疑情节与动人至深的情感纠葛,更在于它如同一面棱镜,将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折射进公众视野。剧中人物的每一次抉择、每一个行动,都精准地触碰着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红线。
从吴飞飞的过失致人伤亡,到徐志阳等人为掩盖真相妨害作证,再到早年国际俱乐部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违法交易——这些情节不只是戏剧冲突,更是现实生活中法律风险的真实映射。这提醒我们,法律并非远离日常的抽象规则,而是贯穿于每个人的行动与选择之中,悄然塑造着命运的走向。一旦行为越过界限,所带来的不仅是即时的法律后果,更是对人际关系、职业前途乃至一生轨迹产生深远影响。
观剧之余,愿我们都能将这份对法律的感知带入现实。知法,是理解行为自由的尺度;守法,是承担公民责任的基石;用法,是维护自身与他人权益的武器。在复杂的世界里,对法律怀有清晰的认知与虔诚的敬畏,我们方能在其指引下,行稳致远,走出属于自己的光明人生路。
来源:梦回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