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长河落日》、手撕鬼子的不走脑剧层出不穷!有没有追责制度?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6-01-07 10:06 1

摘要:法律与行政:《广播电视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明确对制作/发行/播出违规、审查失职追责,可罚款、吊销许可证、处分责任人,审查人员违规也会被警告甚至取消资格 。

有追责制度,但执行严重打折,导致《长河落日》、手撕鬼子这类烂剧反复出现!

一、追责制度早有,覆盖全链条

- 法律与行政:《广播电视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明确对制作/发行/播出违规、审查失职追责,可罚款、吊销许可证、处分责任人,审查人员违规也会被警告甚至取消资格 。

- 行业自律:剧组成员不当言行致损失,出品方可索赔;行业协会可通报、禁入 。

- 内部管理:平台与制作方有项目责任制,理论上可追主创、审核、负责人的责任。

二、执行拉胯,追责形同虚设

- 责任模糊:署名多、行政挂名多,出问题就“集体负责=无人负责”,像《长河落日》烂成那样,没见谁被实质性追责!

- 选择性追责:只罚小公司/小角色,对有资本与权力背书的项目,往往“罚酒三杯”,根本不敢动真格。

- 避重就轻:多是撤档、罚款等经济处罚,极少追究负责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更没有行业禁入的硬措施。

- 利益捆绑:资本+权力+署名的闭环,让追责变成“护短”,烂剧反而能顺利过审播出。

三、怎么让追责真正管用

- 压实责任:实行“署名即担责”,高层署名必须对内容质量终身负责,出问题就问责到底!

- 公开透明:审查流程、责任人、处罚结果全公开,接受观众与媒体监督。

- 从严处罚:对严重违背历史、逻辑崩塌的烂剧,不光罚款撤档,还要追究主创与审核者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直接行业禁入!

- 源头把控:提高立项门槛,对题材敏感、投资大的项目,实行多级交叉审核,杜绝“一言堂”。

结论:不是没制度,是执行不力+利益干扰让追责失灵!必须打破“权力-资本-署名”的保护伞,让制度长出牙齿,才能减少烂剧、还观众干净的荧屏!

来源:说真话的体育人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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