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日,出品方华策影视发布声明称:近期,市场上出现跟风模仿长剧《家业》的短剧作品。该类短剧宣传直接依据我司前期释放的宣传视频、核心剧情片段进行拍摄复刻。华策影视对涉嫌侵权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并将保留追究侵权方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一切诉讼权利。
由杨紫和韩东君主演的古装传奇剧《家业》尚未开播,就因疑被短剧抄袭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12月1日,出品方华策影视发布声明称:近期,市场上出现跟风模仿长剧《家业》的短剧作品。该类短剧宣传直接依据我司前期释放的宣传视频、核心剧情片段进行拍摄复刻。华策影视对涉嫌侵权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并将保留追究侵权方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一切诉讼权利。
尚未开播先被抄袭,如果短剧出品方存在“抢跑”的行为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短剧出品方的“抢跑”行为涉嫌多重侵权。其核心是侵犯著作权。尽管《家业》尚未播出,但其剧本、已拍摄完成的视听素材、独创性宣传片等均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短剧若实质性使用了其中独创性表达(如情节架构、人物关系、特定场景等),将构成抄袭。出品方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可依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确定。
此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若其抄袭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部门可依法查处。若侵权情节严重,符合刑法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总之,“未播”不影响其作品属性的确立。短剧方利用长剧宣传期“蹭热度”抢先拍摄发行,主观恶意明显,在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上可能成为加重情节。权利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来源:子清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