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主演电视剧《家业》遭短剧跟风拍摄?出品方发声明谴责,律师解读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12-02 23:05 1

摘要:12月1日,浙江一家影视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公司重点打造的电视剧《家业》遭跟风模仿,该类短剧宣传直接依据该公司前期释放的宣传视频、核心剧情片段进行拍摄复刻。据了解,这部电视剧主演为杨紫和韩东君。对于短剧跟风拍摄,12月2日,一位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12月1日,浙江一家影视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公司重点打造的电视剧《家业》遭跟风模仿,该类短剧宣传直接依据该公司前期释放的宣传视频、核心剧情片段进行拍摄复刻。据了解,这部电视剧主演为杨紫和韩东君。对于短剧跟风拍摄,12月2日,一位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和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这份《关于谴责短剧跟风拍摄的严正声明》于1日发布,落款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声明》称:近期,市场上出现跟风模仿该司重点打造长剧《家业》的短剧作品,该类短剧宣传直接依据该司前期释放的宣传视频、核心剧情片段进行拍摄复刻,严重违背艺术创作的原创精神与行业伦理,该司对此予以严厉谴责!

《声明》中还写道,部分短剧投机取巧,擅自截取《家业》宣传物料中的创意元素仓促跟拍,既未尊重原创团队的智力成果,更无视演员对角色的专属演绎,这种跟风行为本质是对艺术创作的亵渎,更是对全体主创及演员的极端不尊重。

《声明》还表示,严厉谴责一切基于该司《家业》等长剧宣传内容、核心创意进行跟风拍摄的不道德行为;该司将对涉嫌侵权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并将保留依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侵权方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一切诉讼权利;呼吁全行业坚守原创底线,尊重每一份创作成果、尊重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

据该公司官网介绍,这部电视剧今年4月已经杀青。整部剧以明朝徽州为叙事背景,以“一块墨”串联起整个故事脉络,讲述了以李墨为代表的徽州几大制墨家族兴衰更迭的生动故事,一场贡墨案掀起了徽州墨业格局改变……

2日,极目新闻记者在某影视平台上看到,《家业》已经推出了预告。

该电视剧出品方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华策影视确实发布了这则声明,有短剧推出的宣传片镜头完全复刻《家业》宣传片,他们经过对比发现两者的宣传片几乎一模一样。目前,该短剧的宣传片已经下架了。此前还有一些电视剧都被短剧模仿,这种行径很恶劣,行业内已怨声载道。有些短剧公司出品了一些优秀的作品,但也有人专门跟风拍摄。

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欢介绍,“短剧”形式虽然属于新兴的内容形态,但在法律上并不是一种新的作品类型。在著作权角度来看,短剧与长剧、电影相同,都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本次《家业》权利方所发声明中,指责短剧对长剧公开的宣传视频、核心剧情进行拍摄复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张欢表示,如声明所提及,一部电影或长剧的拍摄,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法律也正是基于鼓励创作的目的,赋予影视剧多层次的保护。例如影视作品本身享有完整著作权,其中的人物形象、服装、道具、场景可以构成美术作品;音乐、主题歌、插曲可以构成音乐作品;台词、旁白、剧情预告介绍可以构成文字作品等等,每一具有独创性的部分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如果跟拍的短剧直接复制、抄袭长剧的相关独创表达内容进行传播,毫无疑问构成侵权。但也要注意,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并不是抽象的“思想”。如果短剧仅仅借鉴了长剧的主题、故事结构等常见思路,通常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张欢进一步表示,以互联网常说的“融梗”为例,这一行为是指从他人作品中借用特定桥段、创意、构思,在此基础上再次创作。此类行为并非直接抄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比对双方作品在文字语句、情节安排、镜头表达等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以及借鉴的合理程度。因此判断跟风拍摄的短剧是否侵权,必须分析具体行为的内容,很难一概而论。但是,即使“跟拍”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拍摄时故意实施混淆行为,使公众误认为与原长剧具有特定关联,即俗称的“搭便车”,仍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总而言之,原创是作品的核心价值,尊重知识产权是行业应当遵守的底线。而市场与公众往往标准更为严格,真正坚持原创、尊重创作的作品才能在市场和时间的检验中脱颖而出,获得收益的同时也收获良好的口碑。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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