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版权难题如何破解 产学研专家建言献策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12-02 10:09 1

摘要:9月26日,第十届三知论坛平行论坛二“文娱领域版权保护前沿问题与制度创新”在嘉兴大学召开。其中,围绕微短剧面临的版权保护问题,来自产学研6位专家代表齐聚一堂,聚焦微短剧版权生态的现状和核心痛点问题。

9月26日,第十届三知论坛平行论坛二“文娱领域版权保护前沿问题与制度创新”在嘉兴大学召开。其中,围绕微短剧面临的版权保护问题,来自产学研6位专家代表齐聚一堂,聚焦微短剧版权生态的现状和核心痛点问题。

该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比较法学院教授刘文杰作为主持人。其首先抛出问题,短剧版权生态的现状及其核心问题有哪些?在日常运营当中碰到哪些比较具体的版权侵权问题,尤其是维权过程当中最大的挑战是什么?随后,产业界与司法界6位嘉宾纷纷围绕微短剧版权生态痛点,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点众科技总法律顾问邓婷针对日常运营当中比较具体的版权侵权问题,以及短剧行业维权困境作了分享。

她指出,当前,境内外侵权诉讼周期普遍较长,诉讼期间侵权方已获取充足的影响力与经济收益,并且持续性、系统性的批量搬运、抄袭行为愈演愈烈,诉讼难以实现及时制止侵权、挽回损失的目标。因此,通知删除机制成为维权关键依托,却也面临多重困境。比如,部分平台在权利人投诉维权时持续提高维权门槛,在权利人提供区块链存证等大部分平台普遍认可的权属证明后,仍继续要求提供制作合同、导演合同、演员合同等证明材料,增加权利人举证负担且存在商业秘密泄漏风险。此外,部分平台还滥用通知删除规则,将处理周期延长至7个工作日以上,远超短剧3天的热播期、7天的集中收益周期,维权效益已大幅折损。此外,部分平台设有首发奖励或保底机制,但盗版内容往往先于正版上线,权利人因举证繁琐,既无法享受应得的首发奖励或保底,又面临商业秘密泄露和热播期止损失效的双重损失。

基于以上困境,邓婷提出两点呼吁:

其一,统一通知删除标准并提升时效。建议行业统一权属证明标准,以区块链存证结合合理补充材料为核心依据,避免平台随意增设不必要的证明要求;同时,将通知删除处理时效提升至24小时内,确保短剧热播期内及时止损,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其二,优化批量侵权诉讼维权路径。针对行业内频发的批量搬运、抄袭的侵权行为,现有的“一作品一立案”诉讼模式难以全面呈现批量侵权事实,建议探索合案审理机制。同时借鉴长剧行业经验,突破短剧惩罚性赔偿适用瓶颈,探索将法定赔偿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参考,将批量抄袭的侵权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为短剧行业批量侵权维权构建更高效的路径与更有力的保护措施。

嘉兴九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李娜针对短剧行业国内外侵权现状、典型问题及维权挑战进行了分享。

一、国内侵权现状与典型手段

国内短剧侵权形式不断迭代,隐蔽性与迷惑性持续增强。一方面,网盘链接售卖仍是传播快速的盗版形式;另一方面,侵权手段不断升级,部分侵权方通过修改剧名、利用AI替换短剧封面海报等方式伪装内容,实则完整盗用正版核心内容。更有甚者伪造授权链条与虚假授权文件,导致部分平台因误信假授权而允许侵权内容上架,而部分侵权方自身也存在被上游虚假版权方骗取版权采买费的情况,使得盗版传播更具隐蔽性,包装形式也更趋向“合法化”。此外,部分平台对短剧内容的前置审核不够严格,进一步加剧了国内侵权问题的蔓延。

二、海外侵权现状与突出问题

海外社媒平台的侵权问题同样屡禁不止,呈现“打地鼠”式的治理困境。以DailyMotion、YouTube等平台为例,我们每周需处理的侵权内容多达数千条甚至上万条,但往往旧的侵权内容在投诉后一两周才完成下架,新的侵权内容已新增几十上百条。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不法分子还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谋取不当利益,例如YouTube平台的CID规则被恶意滥用,侵权方将盗版内容伪造成正版锁定版权,反而导致正版内容上传时被平台误判为盗版。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短剧出海的正常发展。

三、行业维权面临的核心挑战

短剧出海的维权环境尤为复杂,首要难题是各国法律体系与社媒平台规则存在差异,统一维权标准难以建立。其次,通知与反通知机制被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进一步增加了维权难度。同时,维权成本居高不下,部分海外侵权行为通过分散化运作规避监管——将小说IP授权、剧本创作、剧集拍摄制作分散在三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甚至在法治不健全的地区搭建虚假IP网站,篡改作品首发时间,导致维权取证与追责难度极大。

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文艺两新工作委员会顾问裴跃从行业观察的角度围绕微短剧的发展认知、侵权现状及行业发展,分享了三点看法。

一、重新认知微短剧:发展历程与市场价值

客观判断微短剧的现状与价值,尽管微短剧早期存在一些不规范发展及部分低质现象,如今,微短剧行业已实现质的变革。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在近期会议中明确其发展方向是推动文化繁荣、赋能千行百业。当前行业布局愈发多元,除传统题材外,法治宣传、三农主题等正能量内容不断涌现,彻底打破大众固有印象。但“微短剧是否值得保护”“市场价值如何界定”仍存在认知偏差。受早期行业形象影响,部分人对其价值存在误解,司法实践中也面临价值评估难题。事实上,微短剧“周期短、关注度高、收益集中”的特点,决定了其独特市场价值,亟需行业内外更新认知,为其提供合理保护与发展空间。

二、微短剧行业侵权现状与核心问题

结合行业观察,当前微短剧侵权呈现三大突出问题:

权属认定难度大。缺乏传统影视剧规范的署名机制,导致权利人举证权属时缺乏明确依据,维权受阻。

侵权行为“打时差”。微短剧热播期很短,侵权行为往往与正版上线同步发生,呈现“开播即侵权、开播即盗版”特征。而诉讼立案、审理周期远长于热播期,侵权方正是利用这种时效差规避追责、获取非法收益。

侵权手段隐蔽且有利益驱动。除常见抄袭、改编外,部分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推出“无广告直达”的付费观看服务,精准迎合用户需求。这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形式隐蔽,治理难度较大。

此外,司法实践对微短剧市场价值的认知存在滞后。法官面临案件量大、需持续学习新法规等压力,难以全面跟进行业快速发展,导致价值判断易出现偏差,这也是当前侵权治理失衡的重要原因。

三、行业发展与维权的相关呼吁

第一,强化行业自律。微短剧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全行业共同守护,各大平台、权利方及从业者应坚守底线,杜绝侵权行为。伤害行业生态本质上是损害自身长远利益,唯有良性竞争才能推动行业持续进步。

第二,搭建全方位交流平台。建议由专业平台牵头,联合院校、行业主体、司法实务界开展常态化、多维度交流。通过持续关注行业动态、更新价值认知,推动司法实践与行业发展相适配,为微短剧侵权治理提供更贴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伟侃结合法院审判实践,分享了微短剧案件面临的困境、东阳法院的探索及相关建议。

一、微短剧案件审判的核心困境

微短剧行业正呈爆发式发展,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8月横店接待短剧剧组超2600个,较去年同期增长300%以上,相关纠纷数量同步增多,审判工作面临多重挑战。

(一)侵权类型与法律规制难题

侵权类型集中但认定复杂:主要包括两类行为—未经授权改编网络小说等作品侵犯改编权;“搬运式”抄袭,除演员、场景略有差异外,台词、布景、主题等核心内容与原作高度一致。

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一方面涉及作品类型认定、相似性比对等基础法律问题;另一方面,AI换脸、换声等技术的应用,使侵权手段更隐蔽,增加了事实认定难度。

行业与平台规制缺失:微短剧“短平快”特性导致平台规制窗口极短;同时,部分平台因顾虑自身利益缺乏主动规制动力,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健全。

(二)判决金额与刑事认定的现实困惑

侵权损失与价值难以量化:微短剧制作周期短、发行环节复杂,市场价值缺乏明确评估标准。审判中,权利人维权成本高,但法院难以精准核算损失,判决金额普遍偏低,饱受诟病。

刑事认定标准适配难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表演,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这一规定与短剧特性存在适配矛盾。短剧时长差异极大(40秒至十五六分钟不等),单集内容碎片化,若将单集认定为“一部”,500部总时长可能仅相当于2-3部电影,与传统影视作品的“一部”标准失衡;若将整部多集短剧认定为“一部”,又因部分短剧达数十集甚至上百集,不符合司法实践逻辑,成为刑事审判突出困扰。

二、东阳法院的实践探索

为应对上述困境,东阳法院结合横店影视产业特色,开展了系列创新实践:

创新体制机制:在横店成立全国首家影视业法治中心,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六部门力量建立影视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联合上海松江、西安雁塔等五地影视产业集聚区法院签署司法合作协议,通过信息共享、跨域协作等,护航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解纷模式:发挥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专业优势,邀请协会专家参与案件调解,并依托其行业经验,对短剧制作发行成本、服化道投入等进行评估,为纠纷解决提供数据支撑。

发挥审判效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集中审理涉影视侵权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保护效率,相关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三、优化建议

健全行业自律与分类分级机制:建议行业协会牵头,从剧本题材、独创性、制作成本等维度对短剧进行分类、分级。

构建价值评估体系:依托行业协会专业资源,建立标准化微短剧价值评估机制,破解侵权损失量化难题。

强化平台监管与多元治理:构建“经济+技术+法律”多元监管体系,明确平台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遏制侵权,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管祖彦围绕“公平与效率”核心结合司法实践,重点分享了四个核心问题。

一、法律依据:立法保障充足,争议聚焦细节

长短视频案件为参考,来看微短剧版权保护的法律机制与依据并无根本性缺陷,《著作权法》《民法典》构建了清晰的立法框架。以“通知 + 删除”规则为例,《民法典》第1195条明确权利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但实践中落地存在争议:部分平台声称已执行相关操作,权利人却仍能搜索到侵权内容,技术实现过程成为“黑箱”;更有平台滥用规则,对权利人投诉设置不合理门槛,变相阻碍维权,这也与企业代表提及的“通知删除困境”高度契合。

此外,《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时需采取必要措施”,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标准、“必要措施”的边界,仍需通过个案细化。总体而言,版权保护并非“无法可依”,立法保障充足,争议多集中于实践细节的把握。

二、技术可行性:拦截能力存在,标准亟待统一

技术可行性是版权保护的关键支撑。此前专业测试显示,不同平台侵权拦截能力差异显著:部分平台拦截率达97%以上,而部分几乎未拦截,另有平台拦截率仅33%、22%。受长短视频权益争议影响,部分平台后续调整策略,将24小时拦截延长至48-72小时,高拦截率平台防护效果也降至80%左右。

核心问题在于缺乏统一拦截标准。微短剧等内容的流量与盈利集中于短周期,侵权方只需要“撑过72小时”即可实现商业价值,而浙江大学与华为联合发布的DeepSeek安全模型已能实现特定内容100%拦截,证明完全拦截技术可行。令人困惑的是,平台在算法推荐领域精准高效,却在侵权拦截上表现“滞后”,该问题因涉及复杂技术分析,举证难度大,亟需通过典型案例与专业法官研判厘清。

三、保护合理性:不损害创作空间与公平竞争

有观点担忧,强化版权保护会压缩创作空间、影响公平竞争或增加企业成本,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担忧并非普遍问题。版权保护的核心是遏制恶意侵权,其标准设定会充分考量行业发展实际,不会因过度过滤而阻碍合法创作与市场竞争,本质上是对创新成果的合理守护。

四、司法治理的两大核心方向

强化平台注意义务:结合短视频传播特性与经济模式,平台治理正迈向“较高层面的注意义务”,需主动提升侵权识别与拦截的主动性,而非被动应对权利人投诉。

提升侵权违法成本:侵权屡禁不止的根源是“侵权成本低、收益高”。司法实践中,一方面需完善临时保护措施及时遏制侵权;另一方面需通过合理赔偿认定,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即便维权有周期,充分的赔偿也能从根本上遏制侵权冲动。

综上,长短视频版权保护法律依据充足、技术可行,且不损害行业良性发展,可以给微短剧的保护提供样本。未来需通过更多典型案例细化实践标准,推动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以公平与效率为核心,实现版权保护与行业发展的良性平衡。

上海市人工智能技术协会理事邱政谈以长视频维权经验为核心,围绕可借鉴的三大方向(权属认定、监测维权、价值预估),补充了不正当竞争维权思路。

一、明确权属认定标准,简化维权材料准备

长视频早期曾面临权利主体命名不规范、权利证明复杂的问题,经长期司法实践,已形成统一标准:以电影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基础权利证明,结合片头片尾明确的出品、制作单位署名,即可完成权属举证,大幅提升维权效率。

当前短剧行业在权利管理与流转方面存在认知偏差,诉讼中权属材料准备耗时耗力,难以适配“短平快”维权需求。建议借鉴长视频经验,由大型企业、行业组织、司法及行政机关共同协商,明确短剧权属证明统一标准,简化举证流程,为快速维权奠定基础。

二、聚焦侵权核心场景,构建高效监测维权机制

短剧当前多发的侵权现象,与长视频早期情况类似。长视频通过长期持续打击,有效遏制了各类主体盗播行为,目前维权已聚焦“搜索+浏览器+网盘+流畅传播”等核心场景,针对性更强。

长视频商业价值高、维权机制成熟,维权收益可覆盖成本。短剧可借鉴这一思路,一方面聚焦高频侵权场景集中发力,避免资源分散;另一方面构建专业化维权机制,提升效率与收益,缓解时效性焦虑。

三、建立价值分级体系,精准匹配维权投入

长视频平台会根据投资成本、演员咖位等因素,对作品进行S级、S+级等价值分级,提前与维权、监测机构达成共识,为高价值作品匹配高额维权投入。而短剧商业价值依赖上线后宣发效果、付费率等数据,难以提前预估,且平台月上新量远超长视频,无法针对性制定维权标准,这与判赔尺度不明确问题相关联。

建议短剧行业探索适配自身特点的价值分级体系,结合上线后实时数据动态调整维权投入,实现资源精准配置,同时与判赔尺度联动,提升维权科学性。此外,针对批量侵权,可借鉴长视频“数据搬运+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的集合起诉思路,若侵权方存在大规模爬取、盗用行为,从不正当竞争角度开展整体维权,拓宽路径。

来源:知产力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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