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厂事件,李达康是怎样进行利益输送的?【人民的名义03】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11-27 10:30 1

摘要:上期已经讲清楚了,为什么说大风厂的土地跟股权都不值钱,以祁同伟、高小琴、赵瑞龙为代表的山水腐败集团黑的,是政府的钱,而不是持股工人的钱。

上期已经讲清楚了,为什么说大风厂的土地跟股权都不值钱,以祁同伟、高小琴、赵瑞龙为代表的山水腐败集团黑的,是政府的钱,而不是持股工人的钱。

到这一步,“大风厂事件”就已经没有争议了,后续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法院重新审理大风厂股权纠纷,依法判决大风厂股权质押协议无效;

山水集团把股权转回给蔡成功跟持股工人;

但鉴于大风厂已经资不抵债,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将大风厂相关资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按法定顺序清偿,法定清偿顺序依次是:

(1)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钱如果还有的剩(其实基本不可能了),再按6:4的比例分配给蔡成功个人的债权人跟有股份的工人们。

这是真正的依法办事,也是最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如果大风厂是个一般的公司,肯定就这么办了,但很可惜,大风厂不是,它是汉东省新任省委书记沙瑞金的养父、汉东省原常务副检察长的陈岩石任京州市副市长期间,主持试点改制的公司。

这是陈老当年的重要政绩!

如果合法合规的处理大风厂后续事宜,那说明啥?

陈老改制失败了。

第一,他选了蔡成功这么个人当老板,把大风厂搞得资不抵债;

第二,工人持股,当公司小股东的方式,无法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监督,以致蔡成功胡乱投资、借债,持股工人们都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

如果我们把视角放大,这种情况几乎是必然的,来料加工衣服这种低端的生产方式,本就在产业升级的浪潮中逐步淘汰,而小股东监督权问题,也是我国公司法的固有问题,不是一个陈岩石能解决的。

但是,不管是工人们,还是吃瓜群众(官员),都不会这么想,大家只会觉得陈岩石这个老家伙就是个空有理想信念的,当年背炸药包上战场是条好汉。

但主持工作,尤其是经济工作嘛,就不行了,可见,凡事都得实事求是,不能空有一腔热血,通过上党课、树典型,讲理想信念来解决问题,根本就是药不对症。

这样一来,我们沙书记的常委扩大会议,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了。

所以,“一一六大火”必须是“由干部腐败引发的一起恶性的暴力事件”,大风厂工人的股权,要是没被山水集团黑走,持股工人们将收获满满,而这一切,都是陈岩石陈老当年的改制成果!

不但如此,大风厂还要变成新大风厂继续存在,陈老要带领大家继续走向共同富裕,只要有一颗金子般为人民服务的心,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如果出了问题,别问,问就是有的领导干部丧失了信念,腐败掉了,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啥?你说这个官员不贪不占,那一定是懒政!大大的懒政!

但光有沙书记的定调不够,还得执行呢,谁去执行呢?

当然是我们的达康书记。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达康书记是如何秀操作,为自己进沙家帮纳投名状的,达康书记的操作,总共分为三步:

第一步,安置费垫资。

大风厂1300名员工,总共4500万的安置费,正常来说,公司破产,政府是不会出安置费的,就算拆迁也不会,工业用地涉及的拆迁,没有政府支付职工安置费一说。

那工业用地的拆迁补偿,涉及哪些项目呢?

现在有一点特别好,政府信息公开,还有阳光土地政策,拆迁涉及的补偿项目都是要公示的,601随机找了个地方的工业用地拆迁项目,大家可以看看。

对于职工安置,如果企业破产了,这笔钱是企业自己出的,政府的出钱,主要适用于两类场景:

一是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其安置费用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奖补资金等渠道解决;二是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国有企业退出。

非国有企业、非试点城市企业或非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政府垫资政策,安置费需由企业自行承担。

另外,之前评论区有人说大风厂是集体企业,这个不对,大风厂全名大风服饰集团有限公司,是标准的私企,不是说有工人持股就是集体企业,没这回事,更不用说大风厂股份还是蔡成功这个私人老板占大头的。

再说了,现在集体企业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了,政府不会给你兜底,没本事就别开公司,凭啥用全体纳税人的钱给你一家公司兜底?

所以,大风厂破产,完全没有政府出钱的理由,而山水集团已经出了这笔职工安置费,只不过被民生银行划走了,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就应该走民事诉讼程序,让银行把钱划回来。

但是,在山水集团出钱的这个时间点,大风厂还没开始走破产程序呢,这笔钱严格来说,不能算职工安置费,只能算裁员的费用,那银行划走也是有依据的。

所以,这就是一笔烂账了,根本算不清楚。

以李达康的风格,他也不会去算这个账,就直接下令,安置费摊派,让市财政跟孙连城当了这个冤大头,赵东来因为另有靠山逃过一劫,只能说,有靠山就是硬气。

但咱们的达康书记可没违法乱纪,这是维稳,都闹出“一一六大火”这么大的事了,事急从权,李达康也说了,这笔钱是要找山水集团要回来的。

至于说要这笔钱的依据是什么?

那你别管,这个跟腐败分子勾结的企业,黑了政府多少钱啊,让你出点血不是很正常的嘛。

啥?

你说这不符合法律,你说这个,估计李达康会觉得好笑,“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含金量你懂不懂?

而且他后面还有更牛的操作,也就是第二步,为新大风厂运作工业用地!

咱们之前讲新大风厂不符合拿地标准的那期,评论区就有人说,既然政府征收了大风厂120亩的工业用地,那置换个20亩工业用地不是很合理吗?

持股工人在大风厂还有40%的股权,只拿20亩还亏了呢,应该给人家48亩!

如果主体是大风厂,确实应该给人家置换一块工业用地,但新大风厂嘛,就哪凉快哪待着去吧。

这边要科普一个法律概念——企业法人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公司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而不是股东的集合体享有权利跟承担义务的,股东们并不直接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为啥要这么规定呢?

因为在企业法人制度下,股东本身就是有限责任的,股东们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就不管了,公司欠债再多,都跟股东无关,恒大欠了那么多钱,买恒大股票的股民最多就股票一钱不值,不会说还要去往里面贴钱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不直接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也就理所应当了,不然的话,欠债你不管,资产你要拿,这世上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所以,政府就算征收了大风厂的地,大风厂选择进行工业用地置换,那政府置换的地,也是给到大风厂,而不是大风厂股东,如果大风厂没了,不管是破产还是解散,那大风厂的地,要先拿去拍卖,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剩下的才能分配给股东。

这就是——债权优先于股权。

新大风厂跟旧大风厂,则是完完全全独立的两个个体,法律上没有哪怕一毛钱的关系,而新大风厂要求拿地,就是单纯的拿地,不是什么土地置换。

这也是为什么,李达康只能口头对新大风厂表示支持,不能下文件给孙连城,让他批地,这完全就是私相授受了,但一来,新大风厂完全不符合拿地标准,二来光明区也没地了。

咋办呢?

诶,我们的达康书记已经暗示孙连城了,可以把丁义珍批出去的地收回来,那光明区不就有地了嘛。

但孙连城不愿意,所以,事情就这么僵住了。

原著里,后面是孙连城去少年宫看星星后,新区长帮新大风厂租了一个厂房,解决了新大风厂的生产用地问题,网上很多人据此说,你看,这不就行了吗?

还是孙连城懒政!

上任后在新区长的协调下,为新大风找到了一处闲置厂房,签了十年租约,立即组织搬迁。搬厂不到十天就恢复了代工生产。

真的吗?

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郑西坡这帮人都开公司了,连租个厂房这么简单的事情都不会吗?

这玩意还需要找区长?

一个房产中介就解决了好吧!

如果有人要来杭州开公司,需要租厂房,我都能给你介绍十个八个,租厂房都不会,只能说明这帮人是废物,这破公司早晚干倒闭。

实际上,他们一开始压根不会愿意去租,这点原著里写得很清楚,很多人愿意出钱入股,就是冲着这块地来的,人家打得如意算盘,是这块地以后会升值!

区政府给地、给政策扶持是个好消息,这消息有点含金量。当年老厂这块地不值几个钱,现在升值几百倍,再批块地以后还会升值!也有不少人是冲着老检察长陈岩石来的。郑西坡四处放风,说陈老对他们二次创业非常支持,不但做了新公司的顾问,要继续带领困难群体共同富裕,知道公司缺少注册资金,还从自己的退休金里拿了十万元入了股。

正是孙连城硬顶着,把他们撑得没办法了,后面才会接受租厂房,这就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再往后,陈岩石人都没了,新大风厂也就没人撑腰了。

其实原著里,持股工人搬去新厂房后,依然接着闹事,但靠山没了,就没人搭理他们了。

“九一六”之后,政府垫资给大家发了安置费,现在又帮着找了闲置厂房,老厂里的机器设备也处理给新大风了......现在好了,官司赢了,质押无效,股权虽然回来了,但大风厂破产清算,股权已经分文不值了。老大风的持股员工们却不管不顾,又开始三天两头到区政府、市政府门口群访。

为新大风厂运作工业用地被孙连城搅黄了,孙连城也因此被安排去少年宫带小孩看星星去了,但李达康的操作还没结束,他还有个更劲爆的操作,也就是第三步,让山水集团私下补偿大风厂持股工人!

在分析这件事之前,要先说明两点:

第一点,“持股工人”这个词很有迷惑性,很多人被误导了,以为他们主张的还是工人的权益,完全不是,工人权益在第一步安置费就结束了,到这一步,他们主张的压根不是什么工人权益,而是股东权益,他们的身份不是工人,而是小股东!

他们的纠纷是股权争议!

大风厂也不是人人持股的,大部分工人是没有股权的,普通工人拿到钱就撤了,剩下闹事的,是少数持股的,这些人躺着赚钱赚习惯了,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帮人都是拿其他工人剩余价值的。

比如著名的王文革,这位老兄可是想靠着手上这点股权连儿子的生活都谋划好的!

但凭什么?

上期很多人说我只讲法律,好,这期咱就不讲法律,讲良心。

凭良心讲,这股权为什么值那么多钱?土地升值是因为什么?是政府的规划吧?

这些持股工人做出了什么超过其他光明区的人民,甚至说大风厂普通工人的贡献?凭什么跟那些大城市城中村的拆迁户一样,靠着土地升值,一夜暴富,然后其他工人就只拿三五万的安置费,就真的就公平吗?

这不是法律,没有规定,每个人观点都可以不一样,这样是否公平,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思考。

第二点,李达康为工人们谋得协议补偿,是电视剧原创的,原著里没有,原著里,前面也提到过,直接就是李达康帮工人们把股权要了回来,但大风厂欠债太多,已经一分不值了,有股份的工人还是不服,继续闹事,只不过没人搭理他们了,连郑西坡都不跟着他们一起闹了,郑西坡还因此被骂作工贼。

编剧为电视剧原创这段剧情的心思,大家可以体会体会。

儿子说:爸,您老人家闲着也是闲着,不如领着老大风的持股员工去政府群访吧。他立即否决:你让我也去给政府添乱啊?也不知你小兔崽子是咋想的!儿子苦笑:好,不说了,那就不说了……宝宝却偏插上来说:爸,您知道不?现在大伙儿背地里都骂您是工贼!

而电视剧里,则是在重重施压之下,又发生了王文革绑架蔡成功儿子,继而绑架陈岩石的恶性事件,咱们的祁厅长压着赵瑞龙,让高小琴签了这份协议。

剧里没说具体给了多少钱,只是笼统地说,给了持股员工70%的原始股权益。

而根据此前,陆亦可跟高小琴的对话可知,山水集团可通过大风厂土地获得5-6个亿的利润。

再结合陈岩石的算法,持股工人们可以拿到3-4个亿,换句话说,咱们一心为民,有一颗金子一样的心的陈老,人为创造了一个拆迁户般的暴富群体。

你看,多亏了陈老当年的改制吧,果然共同富裕了。

那谁受损了呢?

好像也没具体的人受损,这笔钱是山水集团出的,山水集团是自愿给的,他们黑的是政府的钱,后面祁同伟饮弹自尽,赵瑞龙、高小琴落网,惠龙集团+山水集团几百亿规模的资产被查收,政府有的是钱,似乎也不差这几个亿了。

堪称皆大欢喜的局面。

不过从头到尾,在这部电视剧里,注意,我说的只是电视剧,我似乎就没看到有人想着按法律,按程序办事,孙连城可以算半个,其他人都是在以权压人。

当年山水集团的腐败分子们掌权,就能以工业用地的价格,拿到520亩商业用地,还能轻易拿走大风厂工人的股权;

工人们的靠山陈老一系掌权,他们不但能拿到安置款,有股份的工人还能一夜暴富,自己养老的钱,儿女结婚的钱都有了,差点还能白嫖20亩工业用地。

当然了,陈老他们跟腐败分子还是不一样的,人家又没为自己谋利,陈老甚至在蔡成功儿子被绑架的时候,自愿上去顶替呢!多无私的人啊!你怎么忍心指责这么一个,心中没有自己,只有人民的伟大人物?

不过,601个人有个思考,假如,我是说假如,陈老这样的人,有了给自己谋利的心思呢?

又有谁能限制住他们呢?

要靠什么限制呢?

靠着“所谓的特权,就是抗炸药包的特权”这种理想信念吗?这真的靠谱吗?

在过去那个光荣与梦想的年代,组织刚刚建立,确实有很多人为了理想信念抛头颅、洒热血,我也非常敬重这些革命先烈,看近代史的时候,看到他们的事迹,我哭了不止一次。

但那样的年代已经过去了,而且也必然会过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再有理想信念的组织,也会走向世俗化,组织里的人有自己世俗化的欲望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光今年国考,就有三百多万的考公大军,难道大家都是抱着“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去的?如果不是,那这些人走到领导岗位,为什么思想就能一下子升华了?

所以,601个人认为,组织逐渐世俗化后,就应该用制度建设来代替原先的理想信念去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

而制度建设首先要做到的是,任何事件,即使是群体性的政治事件,也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虽然我也不认为法律是完全公平公正的,但最起码的,讲法律,就有规矩了,如果不讲法律,那就是权力大,压过权力小的,最终,绝大部分情况下,吃亏的会是谁呢?

当然,制度建设同样不是万能的,如何有效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是人类自古以来的难题,对此,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思考。

来源:夜雨声烦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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