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其明确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这项规定在当时被誉为“最严广告禁令”,有效地整顿了电视荧幕,获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
昨天晚黄金时段播放电视剧《四喜》时,居然每集剧中插播30秒的广告。
此前是没有过的。
2011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其明确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这项规定在当时被誉为“最严广告禁令”,有效地整顿了电视荧幕,获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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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进一步丰富电视大屏内容促进广电视听内容供给的若干举措》(简称“广电21条”)。广电21条对广告禁令的政策有所调整,即可以插播广告,但设置了严格的前提:
允许插播的场合:仅限于非黄金时间。通常指的是一天中收视率相对较低的时段。插播广告时,必须使用明显的屏幕提示(如“广告”字样)与正片内容进行区分。 不能突然切断剧情或演员的对话来插入广告,必须选择在剧情段落转换的自然节点。 广告时长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比例。每集电视剧中间插入一次不长于30秒的广告。
严格禁止的场合:在黄金时间(通常是晚上7:00-9:00)播出的电视剧,依然严格禁止在剧中插播任何广告。
可是,《四喜》是在黄金时段播放的。规定可以违反吗?
在剧中插播广告,深为观众所厌恶和痛恨。当年出台的“最严广告禁令”就获得观众的一致好评。现在在剧中“插播广告”又死灰复燃。
据说为广告禁令松绑是为了帮助电视台增加收入以购买高质量的电视剧。这个理由好笑。像播《四喜》的电视台缺钱吗?一年又购买了多少高质量的电视剧?
现在看电视的人越来越少了。又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后果只能是让离开电视的观众越来越多。不信,等着瞧吧。
来源:石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