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剧组声明:“古二”发布的录音大量失实,蓄意剪辑,剧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11-14 05:13 1

摘要:《繁花》署名风波,已经从“微博互撕”升级为“法院见真章”。11月1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纸公告把事件推向2.0阶段:上影集团正式起诉程骏年,案由写得明明白白——“侵害作品署名权+名誉权侵权”。

《繁花》署名风波,已经从“微博互撕”升级为“法院见真章”。11月1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纸公告把事件推向2.0阶段:上影集团正式起诉程骏年,案由写得明明白白——“侵害作品署名权+名誉权侵权”。

换句话说,片方不再陪你打口水仗,直接上法律武器,索赔、道歉、消除影响,一样不落。

同一天,国家广电总局旗下的视听内容鉴定中心甩出一份“技术锤”:程骏年放出的3段录音,被检出17处剪辑痕迹,关键对话被“乾坤大挪移”。

报告里一句话让围观群众秒懂——“语境遭到实质性篡改”。

法院已盖章采信,这意味着录音不再是他手里的“王炸”,反而可能构成“伪造证据”。

行业协会也下场补刀。11月11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把程骏年写进“失信名单”,呼吁各大剧组“谨慎聘用”。

别小看这一行字,它等于给演员信用做了一次“央行征信”——以后谈合约、买保险、拿片酬,系统里都能查到这条灰记录。

程骏年本人此刻的IP定位在加拿大温哥华。11月8日他放话“还有更重磅”,但72小时过去,所谓实锤仍停留在“预告片”阶段。

网友总结得很损:雷声大,雨点没,连张图都不舍得放。

片方、协会、鉴定中心、法院,四方连击之下,事件看似进入“收官”,但留给行业的三个真问题才刚刚摆上桌面。

第一问:署名权到底归谁说了算?

《繁花》片头字幕没有“程骏年”三个字,剧组最初的解释是“剧本贡献度不足”。

但“贡献度”三个字没有量化标准,法律只认“是否拥有独创性表达”。

法院接下来要掰开揉碎的,就是程骏年交出的剧本段落,到底是被改得面目全非,还是留下“DNA”能验出亲缘。

一旦判例确立,以后编剧签合同,恐怕不会再满足于简单写上“编剧”一职,而是会细化到“第几稿”“占比百分多少”“署名顺序如何排”。

模板合同要重写,行规也要升级。

第二问:社交媒体“小作文”还能不能当维权主战场?

过去十年,从“于正抄袭案”到“崔老师手撕手机”,舆论先行、法律后至几乎成了固定套路。

但《繁花》案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剪辑过的录音、掐头去尾的视频,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技术鉴定能把0.1秒的拼接痕迹都拉出来放大。

网络升堂或许能制造压力,却换不来赔偿。

未来维权,先问律师、再做公证、后做时间戳,恐怕会成为标准动作。

情绪表达让位给证据保全,是自媒体时代“专业度”的又一次补课。

第三问:行业协会的“黑名单”会不会成为第二法庭?

法律程序漫长,一审二审再审,走完可能两三年。

但协会一纸“失信名单”当天就能让演员失去工作机会。

它不像法院判决那样需要排期、质证、上诉,却同样具有“断人财路”的杀伤力。

程骏年不是第一个被协会点名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问题在于:谁制定标准、谁监督流程、谁保障申诉?

如果行业自律缺乏透明程序,就可能变成“道德私刑”。

自律和法治之间,需要一条看得见的“隔离带”。

再把镜头拉远,数据更直观: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统计,2023年影视行业劳务纠纷同比飙升23%,其中署名权争议占41%。

换句话说,几乎每两起劳务纠纷,就有一起是为了“名字能不能上片头”。

当内容产业进入“存量竞争”,每一个署名背后都是履历、片酬、奖项、话语权,谁肯轻易让步?

《繁花》案之所以引爆,恰因为它把行业暗流一次性拉到聚光灯下:创作贡献如何量化、合同条款如何细化、维权路径如何合法化,都是“增量需求”,却长期没有“增量答案”。

对吃瓜群众而言,这场大戏最爽的部分可能是“技术锤”和“法院立案”;但对从业者来说,真正的彩蛋藏在判决书的细节里——它大概率会成为编剧、导演、制片方未来三年的“合同参考书”。

下次再签剧本开发协议,别只盯着稿费和档期,把“署名判定流程”也写进去:提交第几稿、由谁评估、争议时提交哪家鉴定机构、多少天内完成仲裁。

写清楚,吵得少,行业也能把精力放回“讲好故事”这件正事上。

至于程骏年是否还有反转,得看他能不能在法庭上拿出“无剪辑、无篡改、无断章”的硬核证据。

法律不看粉丝数,只看证据链;行业也不信“小作文”,只信终审判决。

下一次热搜,如果挂的是“法院判决:程骏年享有署名权”,那才是真正的翻盘;若挂的是“程骏年伪造证据被罚”,则给所有人敲响第二记警钟——维权可以,越界必付代价。

故事写到这儿,核心只剩一句:影视行业终于从“谁声音大谁有理”进化到“谁证据硬谁获胜”。

情绪退潮,专业上岸;这或许才是《繁花》案留给中国影视最珍贵的“彩蛋”。

来源:喜庆的天空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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