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一份会议录音开始,问题层层外溢:谁在决定创作贡献的分界线,是会议纪要还是合同条款;
第三波录音把《繁花》的纠纷从署名之争推到疑似剽窃与周迅、陈坤被牵连的漩涡里
这场争议不再是署名之争,而是行业规则的公开测试
从一份会议录音开始,问题层层外溢:谁在决定创作贡献的分界线,是会议纪要还是合同条款;
如果证据在手,为何迟迟不把完整版本放到台面上
信息点回到轨道
9月的开端是一次官方表态,随后是多轮交锋
9月20日,《繁花》剧组首次回应,称按职责和工作内容给予相应署名,片尾字幕已肯定两千余名工作人员
当天,另一方迅速出手
编剧秦雯同日发声明,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双方将媒体叙事与司法程序并行推进
9月23日,《繁花》剧组再发声明回应署名争议;
同日,古二的微信公众号被封
发声渠道的变化把阵地转向外网,节奏没有慢下来
10月末,录音再次出现,扩大关注范围
11月1日,明星团队加入规范化回应
倪妮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否认不实谣言并追究相关用户法律责任
到了11月8日,事态进入新阶段
第三波录音曝光,内容指向剧本剽窃、“夏令营”招写手及周迅、陈坤被牵连的说法
各方立场进一步鲜明
《繁花》剧组发布严正声明,指控古二发布非法录音、蓄意剪辑失实内容,称其因不满署名泄私愤
但关于剽窃与线下举动这类核心质疑,剧组没有逐条拆解,重点仍放在录音的合法性与动机上
围观者关心的是真相怎样被核验:完整录音是否存在,会议纪要是否有备份,证据链如何闭合
另一方面,网络流传称,剧组工作人员曾到家属住所递送律师函,相关图文引发质疑
上门送达是法律通知的一种方式,但地点与对象的选择是否合规,需要程序层面的解答
到底为什么选择家属住处进行递送,这样的流程是否有必要,这些问题比情绪更靠近问题本身
录音里出现了更让人不安的片段:关于稿件丢失、重新抄写的讨论,以及用“夏令营”聚集写手征集创意的做法
真相有待查清,但对行业的提醒已经到位
创意征集可以是开放合作,也可能在没有清晰权属的前提下造成挪用风险
到底谁来界定“参与”与“原创”的边界,合同与流程是否能提前预防争议,这些都值得被认真追问
所谓“服从性测试”的说法也被提及,有人用“递刀”形容把握人心与利益的方式
无论这些描述在本案中的适用程度如何,行业确实需要对入职与协作的边界进行标准化,避免灰色地带把个人推向成本失衡的选择
真正的职业关系,应该让每一步签字都是明确责任,而不是“留把柄”
把镜头拉远,资本与版权的结构性问题,早就不只在一个剧组出现
王晶直言资本通过媒体渠道和热搜榜单把素人短期包装成顶流,明星证券化与数据造假成行业潜规则
这句不见得人人喜欢听,但对生态的反思是必要的
爆火可以是实力累积,也可能是资源集中在一个窗口期的放大
市场如果只看声量,创作者的议价与署名就会越来越脆弱
版权维权正在加强
2025年6月,中制协与平台把侵权治理推进到更高强度,给出清晰的数据与案例
行业损失不是抽象数字,是具体项目的生存空间
中制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苏晓指出,影视盗版背后存在利益诱惑大、惩罚成本低、平台监管失位、跨境取证难等问题
这些障碍与本案的录音争议并非同类,但在“证据如何被认可”这个环节上有共通的难点
编剧汪海林建议,切断制作与经纪的利益链,打击数据造假,建立以内容质量为核心的评估体系
建议是冷冰冰的条款,落地才是温度
创作者的贡献要以合同与流程确权,讨论起码基于清楚的记录与签署,才能避免把纠纷推到舆论投票里
法庭已经给过示范
法院在《狂飙》侵权案与腾讯海外维权案中的判决,说明版权保护不是口号而是可执行的底线
一个在国内判赔三千万元,一个在海外判赔八千四百七十五万美元,数字之外的信号是:证据链完整,规则就能发力
创作权属被尊重,行业里关于署名与报酬的对话才有起点
回到事件最新态势
第三波录音引发广泛争议后,剧组强调古二的行为违法且蓄意剪辑,选择将主战场放在程序层面
公开信息显示,古二尚未回国配合调查,仍持有未曝光的录音素材,双方仍未和解
此时最重要的不是谁的声明更响亮,而是把证据交给司法,减少同一组事实在不同平台被反复叙述却无法定性的问题
行业方法论可以更具体
会议记录需要标准化留痕,创意征集要有清晰权属说明,外包或联合创作应在签约时明确署名与酬劳,律师函的送达与沟通应遵循最小社会影响原则
这些看起来不“出圈”,却是能把争议拦在台前的工具
与其让录音成为爆点,不如让流程成为常态
这场风波的真相需要司法给出答案,所有参与者都应该把证据放到台面上
越是热门项目,越需要冷静的程序
把每一位参与者的贡献拆分清楚,尊重每一次修改、每一段文本的来源,署名就不再是事后讨价还价
当录音还未打完、调查仍在推进时,行业更需要的不是爆点,而是一套可落地的创作与署名规则
这套规则不为谁而写,它要让每一个剧组都能在忙完拍摄后,回头看见清楚的合同与干净的片尾字幕
只有这样,才谈得上把争议留给法庭,把尊重留给创作
来源:剪剧为乐的萧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