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万海和秦峰都犯了这样一个错误!

西瓜影视 内地剧 2025-07-09 05:41 2

摘要:《以法之名》看到现在我才明了:剧中所有案件起因是,禹天成和万海两人的一场商战。

《以法之名》看到现在我才明了:剧中所有案件起因是,禹天成和万海两人的一场商战。

因为这场商战没有被妥善解决,导致发生了一三一枪击案,又因为枪击案没有彻底解决,继而引发了万海案、乔振兴被杀案、万川矿难等等。

人生未完成的课题会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直到我们真正学会并解决它。

01

禹天成和万海13年的斗争。

禹天成原本是一个老师,辞职创业,发展到拥有了自己矿业。

万海一开始靠捡煤渣生活,后成为矿工,再发展到拥有自己的矿业。

两家矿挨着。

因为万海的万川矿业发展迅猛,影响了禹天成的利益,禹天成动了杀掉万海,抢夺万川矿业的心思。

他派王大有去杀万海。

王大有知道当天是万川矿业发工资的日子,万海在财务室。所以当天晚上,王大有和孙一虎闯进了万川矿业财务室,直接开枪。

结果,万海因为在隔壁房间休息,躲过一劫。

听到枪声,万海跑过去时正好碰到两个杀手,孙一虎说了句“哥,万海在这儿呢”。随后,王大有开枪要杀万海,万海逃走。

王大有和孙一虎最终被警方认定是抢劫杀人。

知道内情的万海,想要深入追究时,被孙飞威胁“那你还想不想在东平混了”?

为了让万海不再追究此事,禹天成停了矿山,灰溜溜的离开了东平。

13年前枪击案中,万海因为威胁,因为眼前的利益,权衡之下选择妥协,放过了禹天成。

13年后,禹天成指使陈胜龙将万海诬陷成黑社会,用万潮的命威胁他认罪。

面对威胁,万海再一次妥协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为了拿到万海的矿山,陈胜龙等人几次差点要了万潮的命、将张文菁打成黑社会,后又疯狂的制造了一场大型矿难。

如果13年前枪击案后,万海就没有妥协,死磕到底,那么,就不会有13年后的一系列悲剧与惨案。

02

枪击案引发的蝴蝶效应。

13年前枪击案中,选择妥协的不止万海一个人,还有秦峰。

秦峰和马重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杨正告诉他们:有两个人,开枪的是高个子,放风的是矮个子。

但最终的判决却是:孙一虎这个矮个子被判死刑,高个子王大有仅仅服刑一年,就改名换姓,逍遥法外。

马重阳知道案子错判后,曾找知情的秦峰一起签联名书,秦峰却因为要明哲保身拒绝签字。

因为秦峰的妥协,王大有逍遥法外。

13年后,秦峰的哥哥乔振兴因为重查当年的一三一枪击案,在接近真相时被灭口。

因为当年万海和秦峰的妥协退让,东平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盘踞了13年,发展壮大、渗透到角角落落,导致东平的天黑透了。

人生中的关键选择,无论是妥协还是坚持,都可能像蝴蝶煽动翅膀一样,引发无法预料的连锁反应。

写在最后。

当妥协侵蚀核心价值观时,它便成了所有悲剧的种子。

司马迁曾说:当断不断,必受其乱;断而不断,必有后患。

犹豫不决、妥协退让可能导致更多无法挽回的后果。

丘吉尔曾说:即使是微小的行动,也可能带来深远的影响,关键在于是否坚持正确的方向。

无论是一三一枪击案,还是万海案、万川矿难,执法人员要坚持的始终只有“司法公平正义”六个字。

剧中孙专委有一句话,其实是《以法之名》的点题台词:

比起办错案子带来的长久的社会影响和法律影响,个人的荣誉其实是微不足道的。

《以法之名》讲的就是:执法人员要敢于翻案,所有受害者才有信心用法律做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一起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万海和张文菁,以及万潮、秦峰等人,终究会明白:属于自己的人生课题是绕不卡的。打击黑恶势力,只有和司法人员一起迎面死磕一条路可走。

拔除害虫,一开始肯定是疼痛无比的,但彻底清除后,就会神清气爽。

来源:局外人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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