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热播剧《北上》以京杭大运河为叙事载体,将大运河的历史文化内嵌于运河人家的烟火人生中,讲述了一群生长在运河沿岸的少年从花街到北京,在经历了积极而艰难的北上创业后,他们重归运河边的花街,用实际行动回馈家乡和社会的故事。
热播剧《北上》以京杭大运河为叙事载体,将大运河的历史文化内嵌于运河人家的烟火人生中,讲述了一群生长在运河沿岸的少年从花街到北京,在经历了积极而艰难的北上创业后,他们重归运河边的花街,用实际行动回馈家乡和社会的故事。
运河少年《北上》遇到了哪些法律问题?如何破解?本期【追剧学法】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林帅为大家解读。
场景一:父亲去世后,马思艺的母亲另嫁他人,并将她送给奶奶抚养。那么,马思艺的监护人是奶奶吗?谁应该承担马思艺的抚养费?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属于亲权的一种。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同时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马思艺妈妈仍然是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抚养责任,该行为性质不因其婚姻状况的变化而改变。
马奶奶的抚养行为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亲情的内部互助行为。老人基于未成年人父母的委托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照顾,构成委托监护关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也就是说,马思艺妈妈需要向马奶奶支付其抚养马思艺垫付的抚养费。
场景二:17岁的夏凤华为减轻家庭负担,与某公司签订合同去做模特。合同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并暗藏“拍摄尺度不限”等条款。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剧中,夏凤华签订合同时是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并非纯获利益的合同,若未经其监护人追认,合同无效。合同条款中约定了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并且暗藏“拍摄尺度不限”等霸王条款,这些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无效。此外,夏凤华签约的工作室以高薪和美好前景等条件诱惑夏凤华签约,但实际却逼迫她与客户喝酒、满足不当请求,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和胁迫。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场景三:摄影师为报复夏凤华的反击,对她进行恶意P图并发布到网络论坛。摄影师的行为涉嫌侵犯夏凤华的哪些权益?
剧中,摄影师擅自使用夏凤华的照片进行恶意P图并发布到互联网上,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并进行丑化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权利人肖像的专有性以及完整性,侵犯了夏凤华的肖像权。摄影师将夏凤华的照片恶意编造成带有黄色、淫秽性质的图片上传互联网,对夏凤华名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同时,摄影师恶意丑化夏凤华,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
摄影师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摄影师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剧中摄影师通过网络“造黄谣”诋毁夏凤华名誉,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场景四:在重男轻女思想作祟下,夏凤华的奶奶给了邻居一笔钱,“购买”了一个男孩,打算把孩子过继给夏家来延续香火。夏奶奶和邻居的行为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收买被拐卖儿童与拐卖儿童一样,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剧中,夏奶奶用金钱收买邻居家的孩子,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邻居作为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卖给夏奶奶,可能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我国法律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如造成多起儿童被拐卖且后果极其严重的情况,最高可依法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来源:光明网